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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主政基金部一年半 四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 11:56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基金经理们的刑罚关口

  有“券商屠夫”之称的吴清出任证监会基金部主任期间,基金业打击“老鼠仓”的力度明显加强,六名“老鼠仓”基金经理中有四名都在其任期中落网

  《望东方周刊》记者祁和忠 | 上海报道

  八个多月的等待之后,国内首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老鼠仓”案判决结果终于浮出水面。2011年5月23日,原长城基金的基金经理韩刚被判刑一年的新闻,受到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报道。

  从东窗事发,到被正式判刑,韩刚案历时约一年半。2009年8月,在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基金公司的突击检查中,韩刚因涉嫌违规违法买卖股票落网。2010年9月6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韩刚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月底,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约三个多月后,监管层才向媒体披露了该消息,立即引起全国关注。

  对于韩刚案的上述判决结果,市场各方反应不一。一位投资者说,罚款只有31万元,罚得太少,构不成威胁。此前,不少财经评论员表示,杜绝基金“老鼠仓”,首先要重罚。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则表示,直面问题、公开解决,基金行业监管者希望以自己的透明与公正作为建立行业诚信的武器,这种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勇气,凭这种勇气,基金业一定会成为一个值得尊敬的诚信行业。

  个人处罚升级

  基金“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掌握的非公开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长期以来,很多基金经理在操作数十亿元乃至数百亿元公募基金的同时,还在私下操作自己或其他利益关联人的证券账户,进行利益输送,这一直是基金业的潜规则之一。业内人士私下通常称之为“外盘”,而非“老鼠仓”。

  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证监会立案查处了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原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其中,唐建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王黎敏被处以七年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150.94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唐建、王黎敏的查处,开创了整治基金“老鼠仓”的先河,但是,因处罚措施相对较轻,未能起到有效震慑作用,基金“老鼠仓”现象依然猖獗。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韩刚依然多次违规交易,获利较大,这使他成为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第一人。

  公司难辞其咎

  韩刚、刘海双双涉案“老鼠仓”,与他们所长期服务的长城基金公司有很大关系。

  一位基金公司的高管表示,韩刚、刘海两名基金经理都是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中被捉,这说明长城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监察系统形同虚设。基金经理使用公司的互联网系统进行“老鼠仓”交易,基金公司不可能不知情,这只能解释为基金公司对“老鼠仓”泛滥的现象已经相当麻木。

  但是,与其他曝出“老鼠仓”丑闻的基金公司一样,长城基金公司一直在极力遮掩和推卸公司的责任。2009年9月22日,长城基金发布公告称,韩刚、刘海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基金经理职务;2009年11月12日,在媒体已经对该公司基金经理涉案“老鼠仓”做了大量报道之后,该公司才发布公告称,“我司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涉嫌个人买卖股票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之中。上述员工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韩刚,1974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2001年7月即进入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位参与长城基金公司筹建的元老级员工。韩刚从过去的天之骄子沦为今天的阶下囚,长城基金在此过程中具体存在哪些责任,是否与该公司长期形成的不良文化土壤有关,值得业界深思。

  尽管在公开场合拒绝担责,但是,在行业内部,长城基金还是受到了长达一年半的停发新基金处理。

  2010年12月,长城基金重新启动新基金的发行,2011年1月27日,长城中小盘基金成立,首募规模9.53亿份。2011年3月8日,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至3月31日,已被赎回至5.20亿份,净赎回比例达45%,显示长城基金公司在中小盘基金的发行中,明显涉嫌虚增首募规模的违规行为。

  截至2011年5月23日,长城中小盘的单位净值为0.9280元,成立以来亏损7.20%;而长城安心回报今年以来的亏损更高达9.96%,尽管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2倍(税前)”。

  监管仍需加强

  中国基金业近13年来,有六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受到处理,他们分别是: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原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原融通基金经理张野、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和刘海、原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

  一位前证监会官员承认,相对于实际存在的基金“老鼠仓”而言,已经被抓的肯定只是少数。他认为,现在金融证券业实施分业监管,银行、保险、证券都在大力发展各自的理财产品,三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竞争关系,如果基金业打击“老鼠仓”的手段过于严厉,也会加大行业的短期发展压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思路下,2007年之前,没有任何一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受到查处,这使得基金“老鼠仓”成为一个表面上没有什么风险、却收益巨大的买卖。那些做了“老鼠仓”的基金经理,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却没有支付任何代价,从而极大地破坏了行业内应有的遵纪守法风气。

  2007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一号文,着手建立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控体系,其中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称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但是,这并没有引起业界的充分重视。

  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有“券商屠夫”之称的吴清出任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其间,监管层打击“老鼠仓”的力度明显加强,六名“老鼠仓”基金经理中有四名都在吴清任内落网。同时,证监会基金部对基金业的行政管制则明显放松。

  2011年1月,原发行部副主任王林调任基金部主任。对于他能否不辱使命,继续“加强监管、放松管制”,使严惩“老鼠仓”成为常态,投资者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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