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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灭鼠第一案:基金经理韩刚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 07:34  新快报

  
    新快报讯 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审定。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38岁的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基金经理韩刚、涂强、刘海涉嫌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稽查。后两者在韩刚案审结前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成为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

  顶风犯案受严惩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在下发《关于告诫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观念的通知》一个月后,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韩刚、涂强、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被立案稽查。此举在基金业引起震动,市场亦对此次监管部门重手整治“老鼠仓”予以高度关注。

  2010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涂强、刘海作出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而韩刚因情节严重最终获刑。

  2009年1月6日,年仅36岁的韩刚被任命为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之前韩刚先后担任长城久恒的基金经理和长城基金研究部总经理。韩刚自任基金经理后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违法获利27.7万多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交易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是决定处罚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由于韩刚在该修正案实施后仍存在多次违规交易行为,获利较大,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应严惩。

  监管将更趋严厉

  分析人士表示,从海外资本市场情况看,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利是个顽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持续的监管以及基金公司严密的内控制度尽力规避其道德风险。海外成熟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步建立起对内幕交易监控、侦查、定罪等一套打击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罚更趋严厉。有律师认为,韩刚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到惩处的,以后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打击力度将日益增强,“违法所得超过15万元可能都要移送”。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将对“老鼠仓”行为持之以恒地从严监管。(据《中国证券报》、新华财经等)

  “老鼠仓”案例

  刘海

  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

  违法违规行为:操作妻子黄某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刘海管理的债券基金买入并卖出相关个股,涉及鞍钢股份等3只股票,为黄某账户非法获利13.47万元。

  所受处罚:1.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2.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3.三年内(自2010年7月20日起)市场禁入。

  张野

  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

  违法违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及推荐相关个股的非公开信息,为“周蔷”账户实现盈利939.84万元,收取感谢费200万元。2.操作其妻孙某的同名账户进行交易,为该账户盈利229.48万元。

  所受处罚:1.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2.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以400万元罚款;3.终身市场禁入。

  唐建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

  违法违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新疆众和”股票,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

  所受处罚:1.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2.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3.终身市场禁入。

  王黎敏

  南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

  违法违规行为:操作其父王某开立的同名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而这两只股票均为其所管理的宝元、金元基金的重仓股。

  所受处罚:1.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2.没收违法所得150.94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3.七年内(自2008年3月27日起)市场禁入。

  涂强

  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

  违法违规行为:操作涂强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买入相关个股,先于或与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只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7.95万元。

  所受处罚:1.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2.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3.终身市场禁入。

  网友声音

  ★管理层最需要做的是从制度上进行改革。——xlxjjply

  ★打只老虎让我们瞅瞅。——900kg

  ★判得太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whx0707

  ★真的是犯罪成本太低,一点没有警示作用。——新浪深圳网友

  ★一辈子就这样完了。——新浪郑州网友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也应追责判刑。——新浪潮州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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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募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郑拓虽然“私奔”,但因其在管理公募基金期间涉嫌“老鼠仓”,目前也被证监会调查。据报道,对于李旭利,证监会已经结束调查,移交行政处罚委,不排除转交司法程序。但目前尚不确定其是否会被定性为“老鼠仓”。而郑拓据说“问题比李旭利严重”,目前仍在接受调查,被限制出境。而郑拓成立的阳光私募——好望角公司所管理的深蓝3号、深蓝1号等产品目前也相继清盘,参与者亏损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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