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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经理老鼠仓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07:34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毛瀚民 发自深圳

  9月6日下午,证监会通报,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三名基金经理老鼠仓审判结果终于出炉。涂强和刘海被行政处罚,韩刚则成为首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老鼠仓基金经理。这是继唐建案、王黎敏案、张野案后,证监会查处的第二批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件。

  韩刚入狱五年

  去年在深圳证监局的一次现场检查行动中,上述三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暴露在监管者视野中。去年9月,证监会对他们立案稽查。

  证监会在9月6日的媒体见面会上通报,涉嫌违法基金经理韩刚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两名基金经理涂强和刘海被取消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罚款20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和罚款50万元、3年禁入市场。

  为什么上述三名基金经理同样的行为,但只有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第一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第二要看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公安机关的追诉标准15万元以上。他表示,调查显示,韩刚的老鼠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又发生了14次,而涂强为8次,刘海为0次,再考虑到涉案金额,于是仅对韩刚追究刑责。

  根据证监会初步调查的证据,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者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涉及27万元,情节严重。

  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七)》,韩刚上述行为涉嫌《刑法》第108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监会已经将韩刚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会利用更丰富的调查手段对一些证据进行固定,具体涉案数额和行为此后再公开。

  涂强自买自卖

  涂强和刘海的行为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据悉,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失去了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失去了从业资格,3年市场禁入。

  涂强,1969年12月生人,时任景顺长城基金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含优选股票基金、动力平衡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鼎益基金”)基金经理。

  从2006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8月20日案发,3年间,涂强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强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买入相关个股,涉及浦发银行(600000,SH)等23只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79,464.40元。

  2006年11月16日是罪恶故事的开始,当日涂强卖出4,280股赣粤高速(600269,SH),而11月7日、17日,动力平衡基金共卖出200万股。同年12月1日,涂强买入3,300股泰豪科技(600590,SH),同日动力平衡基金买入69.22万股。景顺长城投资部晨会纪要成为完成其老鼠仓行为的一个重要证据,因为其因此获得大量关于基金的操盘计划。

  通过先于或与涂强管理的基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同步买卖相同股票的手段,之后的两年多,涂强顺利参与了济南钢铁广州友谊、浦发银行等股票的内幕交易。

  证监会调查发现,涂强提供了赵某、王某账户的部分交易资金,是该两个账户股票交易获利的受益人。

  而景顺长城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会议纪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基金和赵某、王某账户股票交易纪录,赵某、王某账户股票交易下单电脑MAC纪录以及下单交易IP地址等在案证据证明,均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据悉,涂强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对因个人的行为给所在公司及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悔过,愿意接受处罚。但提出自己并没有主观故意去侵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事先告知书列举的部分交易在交易股票类型和时间上不符合“老鼠仓”行为特征,并请求对其减轻处理。

  证监会就此复核,在涂强任基金经理的近3年时间里,其所控制的账户持续不断地出现与基金投资高度关联的交易行为,表现为提前或同步买或卖相同股票。这一长期连续发生的客观事实表明,涉案个人账户的抢先交易行为不是偶发的、巧合的,而是有意识的、习惯性的。

  同时,根据景顺长城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公司2008年7月之前实行基金经理在晨会上报告当日操作建议的日例会制度,并留有晨会纪要,后改为基金经理通过投研系统提交操作计划,2009年5月后改为由基金经理经审批后直接下单。晨会纪要、投研系统投资操作计划向基金经理开放查询。涂强通过参加晨会或登录投研系统,可以知悉景顺长城旗下有关基金投资建议。

  一个老鼠仓三种命运

  同时被通报处罚的还有,长城基金旗下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刘海。刘海1978年7月出生,自2008年8月27日任债券型基金经理起,刘海通过电话下单等方式,操作妻子黄某于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金华街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其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买入并卖出相关个股,涉及鞍钢股份海通证券东百集团等3只股票,为黄某账户非法获利134,683.57元。

  然而,同样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却是三种命运。其中刘海的处罚最轻,被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处以3年市场禁入措施;涂强则被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而韩刚,则成为三人中唯一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将在刑事处罚后再做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韩刚将是首例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七)第180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上述证监会部门负责人指出。

  “根据‘刑七’规定,一旦韩刚罪名被认定,视其犯罪情节,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位北京的律师对记者指出。

  这意味着韩刚将有可能锒铛入狱,这与其他两人所受的行政处罚差距较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指出,这是根据2009年2月28日,“刑七”针对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相关条款调整以来,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三人的涉案金额、时间与情节严重程度而定的。

  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是,其违法交易的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其中,在2009年2月28日后,刘海并无违法交易,涂强在此后仍有8次交易,韩刚则有14次交易,违法所得达到27.7万元,因此韩刚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踩到了移送的红线。“这也是出于证据采集上比较充分的考虑。”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而上述北京律师则指出,三人违法情节基本相同,韩刚成为唯一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说其运气比较不好,踩到了“刑七”修改的红线。但该律师指出,韩刚不会是最后一个,以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的都要移送。”该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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