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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老鼠仓经理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 09: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追究老鼠仓经理刑事责任

  文/记者吴倩

  证监会通报深圳“老鼠仓”案结果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其中,韩刚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老鼠仓”行为已列入《刑法》,如果韩刚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个“老鼠仓”经理。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韩刚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个“老鼠仓”经理。

  此前,国内对事涉“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的惩罚均限于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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