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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禁足股指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 13:4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业界意见,预计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很快修改完善并公布实施,这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即将“有据可依”。根据《指引》,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指引》投资于股指期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根据《指引》,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指引》同时对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种类以及投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规定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对于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则须做到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另外,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指引》还对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做出明确限制,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对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对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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