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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监会15日下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规定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控制基金投资者股指期货杠杆
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指引》将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普通开放式基金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之内,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控制在100%之内。
基金公司应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
根据《指引》,基金公司应针对股指期货投资指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应当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证监会或有稳定市场考虑
昨晚,南京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周旭向《大众证券报》分析,此消息应属中性,因为基金只能做套保,可做多亦可做空,但如此一来,就将影响到一些权重股票的走势;另外,3000点附近的股市稳定是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基础,因此,不排除管理层此时发文有稳定市场的考虑。 记者 徐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