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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乌龙余波未了 投资者赔偿进展缓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9日 11:21  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辉

  “不到最后一刻,你都不知道自己的套利是否成功,这也许就是我们这些套利者的悲哀吧。”2010年元旦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私募基金经理赵明(化名)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感叹自己在交银108治理ETF(510010.OF)上套利收益得而复失的经历。

  2009年基金业最后一次“乌龙”事件(详见本报2010年1月4日B5版《揭秘交银ETF人为“乌龙”》),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认错赔偿而告一段落,这无疑是该公司乐于见到的结果。在套利者和其他参与方的配合下,交银施罗德最终得以追回全部损失。

  据了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扮演了积极的调节者角色。记者同时获悉,基金公司对于一般投资者的赔偿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套利者:“我们被教育要识大局”

  “在市场上,我们始终是弱势群体。作为投资者,我们在和基金公司以及监管机构的博弈中,没有太多的话语权。”赵明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交银施罗德为此付出的补偿数量不大,但公司方面拒绝透露具体赔偿金额,而赔偿工作至今仍未结束。

  2009年12月31日,交银上证180治理ETF在公布的申赎清单中注明,2009年12月30日的现金差额为-888848.87元。也就是说,“乌龙”事件当天做赎回套利的投资者,每赎回100万份ETF,需要返还基金公司约88.8万元。公司相关人士称,截至2010年1月4日,参与此次治理ETF申购或赎回的投资人及所在的证券公司,已经全部完成了现金交收工作。“交收完成后,治理ETF基金净资产和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完全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基金公司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但是我的利益谁来保护呢?”一位当时参与了套利大户的话,或许可以代表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心态。

  “交银施罗德的确上演了一场及时的危机公关,并把损失降到了最小,但这并不能掩盖基金公司将自身的失责转嫁损失到投资者头上的本质。”一位资深基金研究人士认为。

  “我们被教育要识大局。”赵明说,这个圈子并不大,以后还要继续参与投资,基金、券商和交易所轮番上阵,确实让他们招架不住。

  一位参与此事谈判的知情人士透露,当天套利的机构虽然并不算多,但是有些机构获利金额相当可观,肯返还出来,确实不易。

  据了解,尽管2009年12月30日停牌当天,交银施罗德就通过券商和套利者联系,但当时并未得到他们的谅解。为了防止券商扣现金,部分投资者还把账户里面的现金变成股票甚至划出。“作为玩家,他们对ETF规则相当熟悉,也了解问题的症结,所以反应很快。”一位基金研究人士表示。

  “一开始,圈内很多朋友确实想不通。但后来经过沟通,大家觉得还是算了。”赵明表示,返还首先是为了维护ETF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角度,不希望让监管部门认为这是个问题产品;其次,交银施罗德沟通比较诚恳,承认了错误,也做了解释和说明。“当然,最关键的是,在这次事件中,我们本身并没有损失,不过是把一个天上掉下来的钱包再还回去,而且交银施罗德也积极补偿了我们的交易成本。”

  “希望通过在这次事件中的配合处理,能使我们今后和基金的交流时有更大的发言权。”赵明说,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在ETF规则解释和现金差额估算方面掌握主动权,类似赵明这样的专业ETF套利者此前和基金打交道时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基金公司的不负责任,每年我们的损失达到上百万元。”

  这些参与套利但最终无功而返的机构表示,他们希望通过此次返还行为,让大家认识到,ETF套利者也是市场负责任的一员。

  交银:“我们有法律依据”

  尽管自愿回吐收益的套利者们心态复杂,但在交银施罗德看来,问题的最终解决,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自己掌握了法律依据。早在事件发生当天,交银施罗德副总经理谢卫就向记者表示,根据基金契约,公司可以合法合理地避免损失。

  券商在此次“追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事件发生之初,交银施罗德第一步就是找到各相关券商,并通过他们找到套利者进行说服。知情人士透露,为了保证基金公司能顺利收回现金,有的券商甚至采取了先行垫付的方式。

  “只要我们扣到钱就行,至于具体钱来自哪里就不管了。”前述参与解决此事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基金和券商的代理合同,券商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追偿,否则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位人士看来,根据基金契约,套利者的巨额收益本就不合法,即使不能顺利追偿,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ETF基金有退补机制,即多退少补,这在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即使套利者清空甚至注销账户,我们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当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方案。”

  这一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业内的承认。上海某大型券商衍生品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也参与了套利交易,但是后来也补偿了现金。“根据合同,基金公司的做法是对的。”

  中信证券(600030.SH)自营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并未参与此事。“这种因失误导致的套利机会,结果肯定是无效的,以前也并非没有类似的例子。”该人士所称的“例子”,是指2009年4月份华安基金旗下上证180ETF(510180.OF)的“乌龙”事件,当时,套利者收益同样被基金公司追回。

  一位对此事来龙去脉非常了解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事件,交银施罗德可谓软硬兼施,一方面主动承认错误,另一方面法律上寸步不让,早早启动了律师介入。

  但事实上,在这次事件中受损最大的是那些跟风买进的散户,而他们的损失至今尚未得到有效补偿。对此,交银施罗德有关人士表示,对2009年12月30日当天ETF价格异常波动后买入治理ETF份额但未赎回的客户,公司将考虑他们的利益,共同妥善协商解决,给予必要的赔偿。

  据上述参与此事的知情人士透露,主动到公司索赔的投资者并不多。“如果投资者认为受到了损失,应该主动与公司联络。因为在联系普通投资者方面,交银施罗德似乎并不积极。”记者注意到,这一态度和交银施罗德此前“积极联系投资者”的说法并不一致。

  对于此次事件,部分受损的投资者通过一些网站论坛表达了不满,并希望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交银施罗德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客服人员正在处理和投资者沟通事宜。事件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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