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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是否该退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7日 07:19  上海青年报

  费退还基民这一话题又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对于“老鼠仓”基金的管理费该何去何从,有观点认为,这是基金经理的“个人问题”,与基金公司毫无关系,基金公司不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基金公司的内控机制与“防火墙”机制等能够发挥出作用,“老鼠仓”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本报记者 王琛琛

  【说法1】

  基金公司:个人问题,与公司无关

  在“老鼠仓”事件曝光之后,景顺长城基金和长城基金都以一纸公告撇清关系,称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其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基金公司如果没有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防火墙,从而导致基金经理有可趁之机,基金公司应为老鼠仓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大部分基金公司都在这方面有完备的制度,基金公司并没有授权基金经理搞老鼠仓,因此现在出现的基金经理搞老鼠仓事件造成的后果,基金公司不承担责任。

  【说法2】

  律师:基金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基金公司这一说法显然引起大多数基民以及法律界人士的不满。

  “原则上,基金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明确指出,公司旗下的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说明基金公司有管理不善的问题,为此承担责任是理所当然的。

  严义明认为,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的前提是为基民管理资产。现在发生了“老鼠仓”事件,从客观上,至少说明基金公司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让基民为公司员工抬了“轿子”,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的前提已经被推翻了。

  严义明认为,涉嫌“老鼠仓”的相关基金公司,应该更好地维护基民的利益,这不仅是其应该履行的信托责任,更是作为代人理财的基金应尽的职责。而且,从基民利益受到侵害这一点上讲,基金公司不应该以“旱涝保收”的心态照收管理费。

  【说法3】

  业内人士:三败俱伤的事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涉案的基金经理来说,“老鼠仓”所得收益被没收,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罚款不说,还会受到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还可能面临着刑事责任,基金经理最后会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

  而持有“老鼠仓”基金的基民,因为相关基金向“老鼠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影响到基金的净值,其同样是受害者。此外,作为基金公司来讲,公司声誉受损程度难以准确估计。首先,基金公司会面临3-6个月停发新产品,被处罚的基金公司业务将受到很大影响。其次,更重要的影响则是在投资者心目中,一个“老鼠仓”记录足以烙下深深的印记,并且这种负面影响不知会持续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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