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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基金老鼠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9日 11:48  北京日报

  “老鼠仓”并非法律术语,其通常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相联系。基金业中一般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自己在所管理基金中的特殊地位,获取基金投资或个股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在基金建仓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基金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率先卖出股票进而获利的行为。基金中“老鼠仓”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背信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老鼠仓”的正式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美国除了通过FBI等部门查处“老鼠仓”外,还对“老鼠仓”交易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也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上,《内幕交易与证券欺诈执行法》对从事非法“内幕交易”的自然人,可处以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1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对非自然人,最高可处25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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