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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老鼠仓刑事案或出炉 打鼠风暴刮到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6日 10:55  南方日报
继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融通基金张野之后,基金业“老鼠仓”再度成为焦点,一场席卷全行业的“打鼠风暴”正在展开。
  继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融通基金张野之后,基金业“老鼠仓”再度成为焦点,一场席卷全行业的“打鼠风暴”正在展开。

  “打鼠风暴”席卷基金业三基金经理被查实“老鼠仓”

  对于近日针对景顺长城基金和长城基金的基金经理涉嫌内幕交易的查处,深圳市证监局周四发布公告称,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而记者采访获悉,“打鼠风暴”在上海也已经开始。不久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基金业联席会议上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而根据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一旦本次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被查实,将有可能首次以刑事案件被指控。

  深圳证监局突击抓“现行”

  根据深圳证监局最新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人,涉嫌利用公司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此事背景来自今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基金公司进行大规模调查。深圳证监局当时采取了突然袭击,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造访深圳的各家基金公司。据基金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当时的调查很细,对基金公司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都进行了检查,有部分基金经理的电脑硬盘被检查人员带走。

  深圳证监局称,经检查发现,上述三人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之中。

  上述三名基金经理已经在9月间辞去基金经理职务。耐人寻味的是,景顺长城基金和长城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均为长城证券。

  记者昨日分别连线长城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相关负责人,其中景顺长城回复称,“前期深圳证监局对深圳辖区内的基金公司进行了一次例行调查,调查范围很广,并不仅仅针对景顺长城公司。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果的通知。如果想知道更详细的信息,可向深圳证监局咨询。”而长城基金也表示,基金经理辞去职务仅属“个人原因”,目前尚未接到深圳证监局检查的正式调查结果文件。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三位基金经理虽然辞去基金经理职务,但是还在公司工作。

  “打鼠风暴”刮到上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上海基金圈也是人心惶惶,业内传言本地一家基金公司被查出涉嫌“老鼠仓”。

  不久前,某知名门户网站基金论坛中发布了《上海流传新基金经理老鼠仓难道还是上投吗?》的网文,该文以总经理王鸿嫔近期辞职、曾被查出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唐建也出自该公司等理由来推测上投摩根再次“出事”。不过,该公司公关负责人坚称,公司日常监管很正常,因老鼠仓被查属于不实传言。

  记者采访获悉,上海多家基金公司最近都已经依照证监会要求下发了加强内控的文件。各基金公司针对“老鼠仓”等都有所动作。某上海基金公司人士透露,该公司已经在投资部、交易室安装了摄像头,并且屏蔽了所有证券交易的网站。而之前很多公司仅仅监控网络聊天软件,现在全部都屏蔽此类聊天软件。

  或成首例“老鼠仓”刑事案

  此前新修订的《基金法》出台,也为监管部门打击“老鼠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这意味着,如果本次有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被查实,也许将面临牢狱之灾。

  此前,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前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案先后被查处。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取消了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七年市场禁入。

  今年9中国证监会刚刚处罚的“张野老鼠仓案”,由于案发时间刚好在《刑法修正案(七)》发布之前,其“有幸”逃脱了刑事审判。

  “一旦涂强等人的老鼠仓行为得到确认,这将是我国第一例刑事审判‘老鼠仓’案件。”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徐春龙向本报记者表示,“依据该条法律的规定,‘老鼠仓’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关背景

  “老鼠仓”最高可判10年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由于作案隐秘,因而被形象地称为“老鼠仓”。

  “老鼠仓”行为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记者贾肖明

  实习生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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