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简俊东于海涛刘建强
深圳、北京、上海报道
11月5日晚,深圳证监局公开证实,在近日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执业行为突击检查中,发现了3起涉嫌“老鼠仓”事件。
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原“景系”基金、鼎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管理部及研究部副总经理、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韩刚,原长城稳健增利基金和长城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刘海,为本次“被查”主角。三人均在9月中旬先后离开了基金经理岗位。
“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证监局有关人士告诉本报,已经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中。
自4日傍晚起在基金业内盛传的流言终于成真。
此前的10月26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上提出基金监管四个重点,第一条是“强化公司合规管理,切实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副主席姚刚会上要求“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调查结果成立,此三人或将成为被首批依照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老鼠仓”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据其了解,基金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调查,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即监管层发现或者有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经过有针对性的人员和数据调查检查,最终认定是否违规或者违规性质,之后再最高监管层开出罚单或者转交司法审查。
截至发稿时,两基金公司均表示未被要求协助调查或获知调查结果。
非正式调查启动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5日夜间告诉本报,本次启动“非正式调查机制,也就是稽查提前介入,在目前证券执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制止违规行为,并固定相关证据;另一方面提高了正式立案的准确性”。
据记者多方证实,至11月5日,涂强、韩刚和刘海还在公司正常上班。记者当日下午试图联系三人,但三人都未接听电话。
一位同期离职并离开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告诉本报记者,“如果真的被查,是不可能让你离开公司的,只能让你离开基金经理的岗位。如果离开公司,到时事情谁负责?”
前述监管人士表示,本次查实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也应归功于辖区监管责任制与“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有效协同。
“检查辖区基金经理执业行为是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后能第一时间启动非正式调查,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上报稽查局启动正式立案,实现了监管效率的最大化。”
此前,基金业内已经查办的“老鼠仓”案件共有三起,分别为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的唐建、南方基金公司的王黎敏和融通基金公司的张野。但类似传闻自8月突击查后就屡见不鲜,此后被撤换的基金经理均被投以怀疑的目光。
深圳某基金经理在此期间离职,该人士11月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先为自己进行了澄清,“我们公司在基金经理办公区域有五个摄像头,年初就装了,而且基金经理早就不允许使用手提电脑了。”
从该人士的急于撇清关系中,可看出该事件给基金业带来的心理震荡。另一位深圳基金公司人士则透露,自己出差回来后就收到了公司的通报,说有公司的基金经理和研究员被查了,要求大家引以为戒。
11月5日,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圳局对基金公司有关人员是否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的情况进一步开展主动监管。
“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监管协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基金经理建‘老鼠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该负责人说。
这意味着,本次监管风暴调查的范围可能更广,最终涉及人数可能更多。
“无奇”业绩,“独立”操作
在三位被查基金经理中,刘海管理的基金操作颇有“独立性”。
公开资料显示,刘海199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与财务专业,曾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任债券交易员。2005年6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换前同时担任“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从经历看,股票投资并不是他最擅长的。其管理的两只基金契约中,仅有长城稳健增利基金规定“部分基金资产可适度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自2008年8月27日长城稳健增利基金设立,他就开始就担任此基金经理。2008年年报显示,其持有的股票市值为44万元,但其后就一路追加,2009年一季度末持股市值为2363万元,占基金总资产7.24%,2009年中报持股市值增至3066万元,占基金总资产达16.8%。他最为青睐的是金融保险股,中报中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的持股市值就达到了1825万元。
而刘海于2009年9月21日离职,离职7个交易日后即2009年三季度结束。根据该基金2009年三季报显示,其权益类投资仅剩4万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仅为0.03%,所持有品种为两只通过一级市场申购的未上市新股。这跟刘海之前的风格“判若两人”。
而韩刚在公司内部已是投资部门的中层,话事权甚大。曾任国信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2001年7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长城久恒基金经理、长城久富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涂强则算是资本市场的“老人”,在基金业也算资深人士。他曾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3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但两人在任职期间所管理的基金业绩并不突出。
韩刚是从长城久富基金经理的任上离职的,万得资讯数据显示,从2009年1月6日任职到9月21日离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8.174%,在所有开放式基金中位居207位。同期业绩增长最好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79.97%。
涂强是从景顺长城鼎益基金基金经理的任上离职的,万得数据显示,从2009年3月17日任职到9月18日离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为7.96%,在所有开放式基金中位居278位。同期净值增长最快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48.87%。
首批刑事处罚案例?
虽然3人被查细节仍未全面公开,但业内人士却更急迫知道另一个结果——如果调查成果成立,这会否成为公募基金行业首批接受刑事处罚的案例。
这源于今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带来的悬念。
在该修正案前,对于基金经理的处罚从未上升至刑事层面。同时由于法律体系在“老鼠仓”民事救济上的“完全缺乏”,还未有成功的针对老鼠仓诉讼案例。迄今,绝大多数的“老鼠仓”处罚都是行政层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市场禁入等。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老鼠仓”和内幕交易对应不同的法律规定,法律认定和处罚也大有不同。“区分这两种行为的一个主要标准在于,非法交易利用的是来自上市公司的信息,还是利用金融机构内的信息。”前者是《证券法》认定的内幕交易,后者则是“老鼠仓”,一个民间概念,在法律体系上并不存在。
而《刑法修正案(七)》中,将刑法第180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表示,按照这个规定,对基金“老鼠仓”的界定是“两个先于”,即先于有关联的基金建仓之前买入,先于有关联的基金之前卖出,并从中获益。
“对老鼠仓的处罚不外乎三个层次”,宣伟华表示,即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按照《刑法修正案(七)》,“老鼠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至于本次调查如何定性、如何处罚,法律界人士也做了分析。
宣伟华认为,这要视其性质是否严重、交易金额和获取的非法收益多少。宋一欣补充说,要看其交易行为是在法律实施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之后有交易,就要受到新法的管辖。”
在修正案实施后因老鼠仓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还有一人,即原融通基金的基金经理张野,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9.5万元、并处40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但张野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因是“法不溯及以往”,证监会认定的其“老鼠仓”行为终止日是2009年2月19日,巧合的是,《刑法修正案(七)》的发布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
如调查最终成立,无其他特殊因素,此三人料将被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