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国杰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在向业界征求意见,业内对此热议纷纷,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基金销售尾随佣金的公开化和对渠道一次性奖励的寿终正寝,希望借助于销售渠道一定程度上来扭转把基金当股票进行短线买卖的风气。
以往基金业最为常见,也最为头疼的一个顽症就是,许多基金投资者在其他新基金发行时,抽出原有基金份额而转投新基金,出于利益驱动,一些客户经理也进而鼓励这类行为,巨额资金在新基金之间流动,给中间人带来丰厚收益,但对投资人和基金公司恐怕并无益处,所谓的长期投资也无从谈起。
业内普遍认为,要想让投资者长期投资需要制度配合。在现行的基金销售体制下,销售渠道通过收取手续费或附加费一次性地获得了大部分的报酬,因此没有动力继续去为投资人服务,也不会想方设法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对有些渠道销售人员,他们的目的就是鼓励投资者尽可能地更换基金公司,这样可以得到更多的销售费用。而频繁更换基金最终受伤害的是投资者,这些投资者离开一个似乎表现不佳的基金,通常是因为短期表现落后于整个市场,然后买进一个似乎表现良好的基金,不幸的是,这么做的结果往往是吃了正反两个耳光,卖出去的基金价格很低,而买进来的价格很高。有数据表明,投资者更换基金要损失他们一直持有一种基金所获收益的三分之一。
而在美国就曾允许基金公司给那些为鼓励投资者不赎回基金份额而提供连续性服务的经纪人支付年度服务费。这样,销售渠道就有很大的动力,将合适的基金长期卖给某个投资者,然后一直为其提供服务。从长远来看,这种跟踪式的付费法鼓励了投资者和销售渠道、基金公司之间更亲密、更长期的关系,使投资者的行为更加稳定,尤其是当股市出现重大压力时,这对基金公司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禁止一次性的奖励,而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其支付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理应得到公开化,有望借助于销售渠道来扭转把基金当股票进行短线买卖的风气。事实上,之前已有一些基金公司在暗地里按此操作,只是在未公开得到承认前,力度和效果均不够理解。
由于在目前销售体制下,商业银行由于网点优势占有较高份额的格局,基金公司相对银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基金销售困难时期,不排除一些基金公司通过其他激励方式对银行渠道进行奖励,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违规成本与利益驱动之间的平衡木如何走,尚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这次监管层也在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而持有三年以上,后端模式中费用可以降低至零。这不仅可以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的理念,还可以有效的降低投资者所支付的费用水平,获取更高的实际收益。不过据反映,后端收费虽然对长期投资者有利,但并未完全得到银行认同,如果要在渠道推行后端收费,基金公司可能还要额外向该渠道付出更多的代价,显然这也需要有各部门协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