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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八不准规范基金评价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 00:12  上海金融报

  上周末,证监会出台《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排名机构提出了“八不准”:不准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不准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不准对成立期少于36个月的基金进行评级;不准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评价;基金评级的评级期间不准少于36个月;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准少于3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不准少于3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不准少于1个月。

  同时,证监会对评价机构加以规范,要求各评价机构登记申请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将基金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程序报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指定信披媒体向社会公告;基金公司、销售机构、指定信披媒体不得引用不具资格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基金评价业务暴露出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包括开展该类业务的机构缺乏统一的规范;各机构基金分类、评价方法各不相同;评价期间和更新间隔过短等。

  对该办法的出台,各基金公司普遍认为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一方面,评价机构将进行门户“大清理”。目前市场上基金评价机构众多,且各自为阵,基金分类和评价方法也自成一派,投资者容易产生混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市场上符合上述标准、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的基金评价机构仅有3-5家。评价机构向证券业协会备案评价办法等文件时,如果不符合证监会及协会相关规定,或评价方法体系等与其他机构重复,协会将拒绝备案。预计办法实施后各排名、评价机构将减少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取消短期排名则将减少基金经理的排名压力。繁多的短期排名使基金经理承受公司内部和投资者双重压力,容易导致基金管理人片面关注基金净值的短期涨跌,忽略资产配置的长期效益,不利于基金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方法。同时,也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不利于投资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八不准”相关规定,预计届时将有超过60%的基金不能参加排名。

  不过,也有人士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形式的排名依然可能“禁而不止”。

  某基金公司市场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办法,不得引用不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的只有基金公司、销售机构、指定信披媒体,而目前投资者获得的排名信息多来自于各大财经媒体和网站等,这一漏洞或将使短期排名依旧“风生水起”。

  记者从相关网站了解到,大多没有撤销短期排名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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