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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斩不断 理还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 17:01  卓越理财

  基金曾经“暴发户”式增长所带来的副作用正在不断显现,“老鼠仓”这样的恶性事件正不断地刺激基民们的神经——把钱交给基金经理打理原来也有不少烦心事。 

  文/本刊记者 孙承天

  “老鼠仓”层出不穷

  有一种动物,可恨得很,那就是老鼠,不仅面目狰狞,而且行为恶劣。当然,其可恨之处就是“偷食之举,损人利己”,也难怪老鼠过街,人人会喊打。但话又说回来,偷食乃鼠之天性,无可厚非。最可恨的是,有些人也像老鼠一样,偷粮盗食,欺世骗财。对此硕鼠,喊打无济于事,唯有严厉以待,依法处之。

  天下之大,“鼠辈”无处不在,真乃祸害无穷。远的不说,单说基金界的“老鼠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的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前后总共获利逾150万元。唐建的“老鼠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他自己也旋即被上投摩根踢出公司大门,落得个前途和钱财两空的尴尬下场。

  2009年4月9日,又一起基金公司的“老鼠仓”风波被各界强烈关注。这一次,身处旋涡中心的主角是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查发现,一位名叫周蔷的神秘投资者,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成功随同融通基金公司旗下的两只兄弟基金进出四家公司股票,涉及股票市值近5500万元,获利可能超过2000万元。显然,这样一次次的“投资”经历,用巧合来解释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2000年,《财经》杂志的一篇《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曾将基金业中存在的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的事实昭然于天下。9年之后,这会不会又是一出见不得阳光的基金黑幕?

  挖掘“老鼠仓”的背后

  基金公司作为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出现基金经理老鼠仓这样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对基金业的整体形象损害非常大。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中,基金经理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圈子,而且需要经常讨论对股票的看法。因此,想了解旗下其他基金的操作策略非常容易,如果基金经理同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将能够更加便利地了解信息。

  这样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防止出现冲突或者失误,缺点则是让一些敏感信息暴露在了更多人面前。虽然可以通过申报制度要求基金经理公布自身及其直系亲属的资本市场操作行为,但与其没有亲戚关系的人的操作则很难监控。

  基金“老鼠仓”的获利率相当高,其利润来源中的大部分其实是对基金资产的转移。“老鼠仓”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以及运作资金的职业优势炒作股票,涉嫌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直以来,“老鼠仓”在基金界就是普遍现象,事实上,目前基金公司的员工很少有不买卖股票的,只是通过何种名义或手段来购买的问题。尽管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措施防范,但由于采用的是要求基金经理本人上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账户资料的方式,这一制度性的缺陷,使得对基金经理的监管形同虚设。在现实中,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不仅不会使用上报的账户,甚至连旁系亲属账户也很少使用。

  人人喊打“老鼠仓”

  老鼠纵然狡猾,且长期隐蔽在阴暗的洞穴里,但一旦其出洞觅食,终究有被人捉住并痛打的可能。

  2009年5月12日,证监会认定融通基金“老鼠仓”案件属于“个人问题”。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融通基金事件本身的调查已经结束,目前已经进入行政程序,同时也已经移交警方。调查显示“确实有基金公司某位从业人员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了不当的行为。但最终的结论要看案件审理最终认定的结果”。

  将该案认定为“个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对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不过,自上投摩根唐建案和南方基金王黎敏案以来,数起“老鼠仓”案均被定性为“个人问题”。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所暴露出的内控制度不完善,以及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令人担忧。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中,基金管理公司难辞其咎。

  为防范“老鼠仓”的道德风险,各基金公司制定新制度:比如当日个股涨幅超过7%不得买入;基金经理下单必须在非交易时段、基金经理买股的权限降低,只能在投委会决定的行业配置和个股配置基础上,小幅调整,但这些都不能有效地扼制“老鼠仓”的泛滥。

  在成熟市场如美国,法律允许基金经理买股票,在买入或卖出前须申报。管理严格的海外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买股票作出很严格的要求,如市值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以避免基金经理发现较好的中小市值规模的公司后,只给自己的账户买进。同时,对于基金持有的股票,基金经理只能后买后卖,而不是先买先卖。由于限制繁多,因此,在海外真正值得信赖的基金公司,其基金经理虽然理论上可以买股票,但实际上却存在着很多限制。

  在证券市场发达的欧美资本市场上,可能参与内幕交易的,不仅仅是上市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甚至还包括律师、会计师、财经记者等敏感人群,都成为了监管的重要对象。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对“老鼠仓”应该查一个办一个,决不手软,这样才不至于让“老鼠”在光天化日之下吞噬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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