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基金 > 律师向南方基金下达战书 > 正文
新浪财经讯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状告南方稳健成长2号违法合同规定不分红”一事 ,新浪财经特邀请当事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于4月13日做客新浪财经会客厅,张远忠解读了南方稳健成长2号的相关分红条款,以下为其观点。
张远忠:这个合同我们仔细研读过,我们认为违约很明显。把这个条文给大家读一下,他是这样约定,基金每年分红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分红不超过12次,分红的时候不能低于每年收益的90%。通过这个条款我们认为你虽然没有规定次数,也没有规定最少一次,但是你每年应该把你所获得的利润90%,就是不低于这个数字应该进行分掉,现在南方基金没有把这个数字分掉,所以我们认为它违约。
第一点我补充一下,这个条款本身是否很清晰的问题,首先一点要说明的,他没有分这个利润很清晰,至于什么时候分这个利润呢?虽然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我承认,但是根据我们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合同法》怎么约定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间没有约定的时候,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想南方公司它的年报在08年的3月29号就公布了,现在一年了,公布年报当中有利润97亿多,每一份基金大约能分0.69、0.59元,大概是这个数字。一年之后都没有分红,这个时候我想投资人可以寻求履行分红义务,没有问题。
第二点,基金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时候应当及时分红,就是说《基金法》上规定的,当具备分红条件应该及时分红。现在你有了利润之后都过了一年没有分,这是及时吗?根据诚实信用解释,一年不履行义务恐怕他不构成及时。所以我认为南方基金公司有义务向投资人分红。
第三个要说明一下,投资人的权利跟股市的下跌没有任何关系,不是说有赚了我就不分红,现在亏了就进行分红,只不过下跌之后提示投资人的权利,当牛市大家头脑发热的时候恐怕大家没有思考,我们说当悲剧产生的时候我们往往能够想到我们该做什么事,就是这个道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