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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券商集合理财评级结果分析
共有26只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16家实际管理人参与3月份评价。
综合长期、中期、短期评价结果,光大阳光2号、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光大阳光、海通稳健增值、长江超越理财2号等5只产品本期获得五星级评价,华泰紫金2号、海通金中金、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广发理财4号等5只产品获得四星级评价。其中,光大阳光1~2号、海通稳健增值、华泰紫金2号等产品表现持续稳定优秀,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产品综合管理能力则在稳步上升趋势下跃居行业前列,上述产品均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过去半年,在沪深300指数下跌10%的震荡环境下,26只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平均收益-1.90%,损失较小,其中10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对各产品半年期(短期)收益及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显示,设立时间较短的次新产品在此阶段表现现对较好,包括长江超越理财2号、海通金中金、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东海证券东风2号等在内的4只次新产品和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获得五星级;广发理财4号、光大阳光2号、光大阳光3号、中投汇盈核心优选、上海证券1号理财等5只产品获得四星级。
过去一年,在沪深300指数下跌50%以上的弱市环境下,17只运作满一年的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全部战胜指数,平均战胜幅度达到20%。对这些产品一年期(中期)收益及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显示,光大阳光2号、海通稳健增值、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等3只产品获得五星级;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光大阳光、华泰紫金2号等3只产品获得四星级。
长期(二年期)来看,在市场(沪深300指数)下跌15%~20%的背景下,10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全都保持了相对沪深300指数的优势,并通过对市场结构及阶段机会的把握,平均取得15.61%的正收益(平均战胜同期沪深指数33%),且8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其中光大阳光2号、华泰紫金2号获得五星级评价,光大阳光以及海通稳健增值获得四星级评价,与前期结果一致。
综合长期、中期、短期评价结果,管理人评价中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获得五星级,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东海证券获得四星级。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管理人中海通证券、光大证券表现出长期持续较好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者可予以重点关注其旗下现有产品及新发产品,长江证券、申银万国、东海证券等旗下产品运作半年以上但不满一年,其持续性还有待进一步展示。
第一部分:券商集合理财评价结果(2009年03月)
评价样本:共有26只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16家实际管理人参与本期评价。
1.1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评价结果:
综合长期、中期、短期评价结果,光大阳光2号、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光大阳光、海通稳健增值、长江超越理财2号等5只产品本期获得五星级评价,华泰紫金2号、海通金中金、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广发理财4号等5只产品获得四星级评价。其中,光大阳光1~2号、海通稳健增值、华泰紫金2号等产品表现持续稳定优秀,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产品综合管理能力则在稳步上升趋势下跃居行业前列,上述产品均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过去半年,在沪深300指数下跌10%的震荡环境下,26只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平均收益-1.90%,损失较小,其中10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对各产品半年期(短期)收益及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显示,设立时间较短的次新产品在此阶段表现现对较好,包括长江超越理财2号、海通金中金、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东海证券东风2号等在内的4只次新产品和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获得五星级;广发理财4号、光大阳光2号、光大阳光3号、中投汇盈核心优选、上海证券1号理财等5只产品获得四星级。
过去一年,在沪深300指数下跌50%以上的弱市环境下,17只运作满一年的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全部战胜指数,平均战胜幅度达到20%。对这些产品一年期(中期)收益及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显示,光大阳光2号、海通稳健增值、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等3只产品获得五星级;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光大阳光、华泰紫金2号等3只产品获得四星级。
长期(二年期)来看,在市场(沪深300指数)下跌15%~20%的背景下,10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全都保持了相对沪深300指数的优势,并通过对市场结构及阶段机会的把握,平均取得15.61%的正收益(平均战胜同期沪深指数33%),且8只产品取得正收益。其中光大阳光2号、华泰紫金2号获得五星级评价,光大阳光以及海通稳健增值获得四星级评价,与前期结果一致。
图表1: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评价结果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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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管理人 |
短期管理能力星级 |
中期管理能力星级 |
长期管理能力星级 |
综合管理能力 |
光大阳光2号 |
光大证券 |
★★★★ |
★★★★★ |
★★★★★ |
★★★★★ |
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 |
国信证券 |
★★★★★ |
★★★★ |
★★★ |
★★★★★ |
光大阳光 |
光大证券 |
★★★ |
★★★★ |
★★★★ |
★★★★★ |
海通稳健增值 |
海通证券 |
★★★ |
★★★★★ |
★★★★ |
★★★★★ |
长江超越理财2号 |
长江证券 |
★★★★★ |
★★★★★ |
||
华泰紫金2号 |
华泰证券 |
★★★ |
★★★★ |
★★★★★ |
★★★★ |
海通金中金 |
海通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1号价值成长 |
申银万国 |
★★★★★ |
★★★★ |
||
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 |
国泰君安 |
★★★ |
★★★★★ |
★★★★ |
|
广发理财4号 |
广发证券 |
★★★★ |
★★★ |
★★★★ |
1.2 管理人评价结果:
综合长期、中期、短期评价结果,管理人评价中海通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获得五星级,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东海证券获得四星级。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管理人中海通证券、光大证券表现出长期持续较好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者可予以重点关注其旗下现有产品及新发产品,长江证券、申银万国、东海证券等旗下产品运作半年以上但不满一年,其持续性还有待进一步展示。
其中,短期(半年期)评价中,长江证券、东海证券、申银万国等管理人凭借次新产品的阶段良好表现获得五星级,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获得四星级。
中期(一年期)评价中,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获得五星级,光大证券、华泰证券获得四星级。
长期(二年期)评价中,海通证券获得五星级,光大证券、华泰证券获得四星级。
图表2:券商集合理财管理人评价结果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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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
短期管理能力星级 |
中期管理能力星级 |
长期管理能力星级 |
综合管理能力 |
海通证券 |
★★★★ |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
|
东海证券 |
★★★★★ |
★★★★ |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第二部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评价体系介绍
2.1 对象选择及分类:非限定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统一评价
尽管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数量为数不多,但产品类型丰富,如以上市交易的A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以新股申购为主并结合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及对前述几种资产进行组合投资(如股票+基金)等等。不过,考虑到产品本身对实际管理人能力反映程度,本评价体系当前选择的评价对象仅为以二级市场A股、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包括LOF、ETF)、封闭式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非限定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在分类方面,尽管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如FOF、偏股型、混合型等等),但目前各类产品数量有限,因此从投资对象、产品风险水平等角度出发本评价体系对于参与评级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暂未予以细分。当然,目前券商集合理财发展迅速,随着行业进一步发展下各种细分类型产品数量的丰富,本评价体系将及时进行调整。
2.2 评价数据、周期及对应样本确定:注重长期稳定性
本评价体系数据以公开数据为依据,采取“月度”数据频率进行计算,并在每月初推出截止上月的评价结果。
由于评级采用历史数据,是对过去风险收益的评价,并不代表未来。因此,“稳定性”是评价中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稳定性越好则评价结果对未来参考意义越强。基于上述分析及考虑券商集合理财行业发展现状(如总体期限尚短),本评价体系综合考虑过去半年(短期)、过去一年(中期)和过去两年(长期)三个时期阶段的风险收益情况,并通过对各期“合格水位线”的调整来进一步“放大”中长期优势,突出稳定性。随着行业发展,本评价体系将相应延长评价期限。
图表3:各时期阶段“合格水位线”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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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半年(六个月) |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50%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50%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
过去一年(十二个月) |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60%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60%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
过去两年(二十四个月) |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70%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70%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对于设立尚未满半年产品不纳入评级,即必须有短期评价结果。对于其余期限内无完整数据的产品,该产品在对应期限上不参与计算评价。
2.3 评价指标及算法:综合收益、费用和风险,重rating而非ranking
为了全面比较区分产品特征,本评价体系兼顾收益和风险两方面要素,并通过复合指标——“综合收益能力”来对各产品进行衡量比较。
2.3.1 收益指标的选取计算
与目前公募基金基本采取固定费用模式不同,部分券商集合产品提取浮动费用(如业绩报酬),且产品信息披露(无论是公开还是未公开)的资产净值(本评价体系称之为“名义资产净值”)或未剔除浮动费用,即并不是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资产净值”,而且二者之间的差异可能相当大。因此,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评价中,本评价体系以投资者实际风险收益情况为核心(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采用“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这一指标为基础来衡量产品的收益情况。
由于各产品信息披露时间点或有不一致,因此本评价体系中各产品的统计期间略有差异。为了在时间差异情况下增加各产品间收益的可比性,本评价体系采取“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来作为各产品间收益能力的最终评价比较指标,参考基准选择为 “沪深300指数”。
收益指标说明及算法如下:
名义资产净值:即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资产净值数据,这一净值数据可能未扣除浮动费用。目前所有产品披露的净值中均扣除了管理费等固定费用。
实际资产净值=名义资产净值-费用,即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资产净值。其中费用包含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及业绩报酬等浮动费用。
说明1:由于手续费(包括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相对不高,且即使同一产品的投资者收取标准也不尽完全相同,因此本评价体系目前忽略手续费对实际资产净值的影响。
说明2:对于名义资产净值中尚未反映的浮动费用(如业绩报酬),本评价体系采取“预先支付法”。即假设投资者选择评价初期认/申购该产品,并于该评价末期赎回(不考虑开放时间限制),按照产品费用计提标准扣除投资者应该支付的浮动费用。
说明3:对于名义资产净值中已经反映的费用(如固定费用),在计算实际资产净值时不予以重复计算。
资产净值增长率:为了客观比较投资者的收益情况,本评价体系在计算单位净值增长率时采取“分红再投资”的算法,即除数修正法。资产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期初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1。
说明4:对于部分自身未按照“分红再投资”方法计算收益率的产品,本评价体系计算的资产净值增长率会与产品披露的增长率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注意。
相对基准收益率=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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