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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私募基金2月评价报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6日 14:32  新浪财经

  第二部分: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产品评价体系介绍

  2.1 对象选择及分类:评价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区分结构化与非结构化产品

  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多种多样,如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原始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等等。不过,由于相应产品数量、资产流动性、估值等因素限制,以及考虑到产品本身对实际管理人能力反映程度,本评价体系当前选择的评价对象为以二级市场A股投资为主、可适当参与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包括LOF、ETF)及封闭式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对于仅以基金为投资对象的私募产品,暂不参与评级。

  从产品组织形式上,本评价体系涵盖“信托(受托人)-投资顾问(实际管理人)”分离的私募模式、信托公司同时担任受托人与实际管理人的私募模式以及传统私募模式,而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担任实际管理人的集合理财模式暂不予以覆盖。

  在分类方面,由于目前绝大多数产品投资范围宽泛,投资对象基本覆盖股票、开放式基金及封闭式基金,因此从投资对象、产品风险水平等角度出发本评价体系对于参与评级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暂未进一步予以细分。不过,对于结构化与非结构化产品,由于在产品期限、流动性(申购/赎回)、目标投资者定位、预期风险收益、业绩报酬等方面的种种差异,本评价体系对于结构化产品和非结构化产品予以区分评价。

  当然,随着私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下各种细分类型(包括投资标的、投资策略、风险水平等)产品数量的增加,本评价体系将相应调整。

  2.2 评价数据、周期及对应样本确定:保证数据客观真实,注重长期稳定性

  由于可获得信息限制,本评价体系为对当前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的不完全统计评价。

  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本评价体系数据选取尽量以公开数据为主,对于非公开披露的数据信息,国金证券将通过有效手段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校验。

  本评价体系每月初推出截止上月的评价结果。

  由于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频率不一致,本评价体系参考绝大多数产品可获得数据的情况,采取“月度”数据频率进行计算。对于信息披露频率过于稀疏(低于月度频率,如每季度)的产品,本评价体系暂时不纳入评级。

  由于评级采用历史数据,是对过去风险收益的评价,并不代表未来。因此,“稳定性”是评价中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稳定性越好则评价结果对未来参考意义越强。基于上述分析及考虑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如总体期限尚短),本评价体系综合考虑过去半年(短期)、过去一年(中期)和过去两年(长期)三个时期阶段的风险收益情况,并通过对各期“合格水位线”的调整来进一步“放大”中长期优势,突出稳定性。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本评价体系将相应延长评价期限。

图表 1 :各时期阶段“合格水位线”选取

过去半年(六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50%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 50% 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过去一年(十二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60%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 60% 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过去两年(二十四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70%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 70% 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对于设立尚未满半年产品不纳入评级,即必须有短期评价结果。对于其余期限内无完整数据的产品,该产品在对应期限上不参与计算评价。

  2.3非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评价指标及算法:综合收益、费用和风险,重rating而非ranking

  为了全面比较区分产品特征,本评价体系兼顾收益和风险两方面要素,并通过复合指标——“综合收益能力”来对各产品进行衡量比较。

  2.3.1 收益指标的选取计算

  与目前公募基金基本采取固定费用模式不同,绝大多数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提取浮动费用(如浮动业绩报酬),且其中部分产品信息披露(无论是公开还是未公开)的资产净值(本评价体系称之为“名义资产净值”)并未剔除掉浮动费用,即并不是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资产净值”,而且二者之间的差异可能相当大。因此,在非结构化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评价中,本评价体系以投资者实际风险收益情况为核心(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采用“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这一指标为基础来衡量产品的收益情况。

  由于各产品信息披露时间不一致,如每月5日、10日、20日等,因此本评价体系中各产品的统计期间略有差异。为了在时间差异情况下增加各产品间收益的可比性,本评价体系采取“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来作为各产品间收益能力的最终评价比较指标,参考基准选择为 “沪深300指数”。

  收益指标说明及算法如下:

  名义资产净值:即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资产净值数据,这一净值数据可能未完全扣除浮动费用。目前所有产品披露的收益中均扣除了管理费、托管费等固定费用,多数产品披露的收益已扣除了相关的浮动费用。

  实际资产净值=名义资产净值-费用,即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资产净值。其中费用包含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固定信托报酬等固定费用及浮动信托报酬、业绩报酬等浮动费用。

  说明1:由于手续费(包括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相对不高,且即使同一产品的投资者收取标准也不尽完全相同(如采取阶梯性费率结构、规模较大投资者采取商议方式确定等),因此本评价体系目前忽略手续费对实际资产净值的影响。

  说明2:对于名义资产净值中尚未反映的浮动费用(包括浮动信托报酬、业绩报酬等),本评价体系采取“预先支付法”。即假设投资者选择评价初期认/申购该产品,并于该评价末期赎回(不考虑产品开放时间限制),按照产品各项费用计提标准扣除投资者应该支付的浮动费用。

  说明3:对于名义资产净值中已经反映的费用(如固定费用),在计算实际资产净值时不予以重复计算。

  资产净值增长率:为了客观比较投资者的收益情况,本评价体系在计算单位净值增长率时采取“分红再投资”的算法,即除数修正法。资产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期初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1。

  说明4:对于部分自身未按照“分红再投资”方法计算收益率的产品,本评价体系计算的资产净值增长率会与产品披露的增长率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注意。

  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3.2 风险指标的选取计算

  前以叙及,本评价体系采取“月度”数据频率进行计算。如此一来,由于各评价区间内数据相对较少,本评价体系对于产品风险的评价选取“下跌损益”来衡量,即衡量期间产品承担的损失程度,且这也与私募基金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定位相符合。

  下跌损益=∑︳min(0,Ai)︳,Ai为过去第i月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i从1到n,短期n为6、中期n为12、长期n为24。

  2.3.3 复合指标的选取计算

  综合收益能力=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下跌损益。

  2.3.4 根据复合指标结果进行评分

  综合收益能力得分=(综合收益能力-合格水位线)/n,n为统计期间月份数,短期n为6、中期n为12、长期n为24。

  说明5:合格水位线为按照综合收益能力序列确定的水位线。

  综合收益能力总体得分=(过去半年综合收益能力得分+过去一年综合收益能力得分+过去两年综合收益能力得分)/3,并以此作为最终评价指标。若产品没有对应期限计算结果,在计算综合管理能力总体得分时该期限管理能力得分取0。

  由此可见,在对收益能力进行评分时,本评价体系考察其相对同业的实际数值而不是相对排名,可以更充分反映产品之间差距。

  2.3.5 统计期末、期初时间确认

  前以叙及,由于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时间、披露频率不一致,因此涉及到产品评价指标各期限计算起止时间点确认的问题。对此,本评价体系采取如下方法予以处理:

  对于评价的截止日期,本评价体系根据各产品信息获得情况选取相对适合截止日期,并在评价结果中予以标识。

  对于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指标计算起始日期,如果由于非工作日或者按周(或者X天)等频率披露数据而无法获得前面月份对应日期数据,采取向前追查法确定。

  说明6:假设产品A最新信息披露为8月10日,计算月度实际净值增长率序列的日期为每月10日。若产品未披露7月10日净值数据,则逐日向前追查,取7月9日为计算起始日期,若7月9日仍未披露净值数据,则继续向前追查,取最近的净值披露日为计算日期。同样,若未披露6月10日净值数据,则逐日向前追查,取6月9日为计算日期,若6月9日仍未披露净值数据,则继续向前追查,取最近的净值披露日为计算日期。依此类推。

  2.4 结构化基金产品评价指标及算法

  对于结构化产品,绝大多数投资者基本只能选择充当优先收益人,而作为优先受益人的预期收益情况很大程度上由产品发行时的市场情况所决定,另外在产品运作期间投资者基本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因此本评价体系对结构化产品、非结构化产品进行区分评价。

  不过,结构化产品同样是对实际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因此本评价体系在进行结构化产品评价时以管理人的投资收益及对应的风险(而非投资者的风险收益)为核心进行评价,即不考虑浮动费用,其他评价思路及算法同非结构化产品。因此,结构化产品的评价也主要为管理人评价做铺垫。关于管理人评价思路及算法请参考第三部分。

  结构化产品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基金总资产净值增长率(忽略固定管理费、固定托管费等固定费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下跌损益=∑︳min(0,Ai)︳,Ai为过去第i月基金总资产净值增长率,i从1到n,短期n为6、中期n为12、长期n为24。

  综合收益能力=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下跌损益。

  综合收益能力得分=(综合收益能力-合格水位线)/n,n为统计期间月份数,短期n为6、中期n为12、长期n为24。

  2.5 产品星级评定方法

  本评价体系采取星级评定方法,共设五个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所有参加评级的产品按照收益能力得分(各期综合收益能力得分及综合收益能力总体得分)从大到小排列,前20%为五星级,20%-40%为四星级,40%-60%为三星级,60%-80%为二星级,后20%为一星级。如果当期限评价样本少于5只,则按照收益能力得分由大到小顺序依次给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如果当期限评价样本少于3只,则不进行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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