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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收益法两大硬伤亟待完善
本报记者 张桔
“跌停板放量”是否就是“活跃市场的交易特征”?这一问题给推广基金估值新政后采用指数收益法的基金公司带来困扰。
11月19日,复牌后已是第八个跌停的云天化(600096.SH)在跌停板处明显放量,换手率达到了7.35%,而有基金公司随即发布公告表示当日云天化收盘价格已经能公允反映其股票价值,转换股票估值方法为市值收益法;而同时复牌的云南盐化(002053.SZ)于11月18日盘中一度跌停板被打开,但尾盘重新封于跌停,收盘后相关的基金公司也纷纷公告表示调整基金的估值方法。
基金对因重组而停牌的“云天化系”两家上市公司在跌停板是否打开后才调整估值方法上口径并不一致。对此,德胜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江赛春表示,从两家上市公司复牌后的情况看,证监会此次力推的基金估值新政显然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首先是多数采用指数收益法的公司何时转换指数收益法为市值收益法需要明确,其次是究竟采用哪种指数作为基金估值的判断标准。
记者了解到,现在的情况基本是基金公司在相关的交易所指数中进行选择报备,而监管部门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范。东吴基金人士表示,公司对于云天化的估值采用的是上证工业股指数;而对于云南盐化的估值采用的是深证食品饮料指数。
然而,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重组前的云南盐化是一家横跨食用盐与工业盐领域的上市公司,以单一的食品饮料指数进行估值是否合适。
指数标准需要统一
9月12日,证监会公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于基金所持有的停牌重仓股给予明确的估值规范,多数基金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推荐的四种方法(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中选择指数收益法进行停牌股的重新估值。
对此,信达证券基金分析师刘明军分析,指数收益法之所以受到青睐,原因在于操作简便,同一个行业一般有近似的属性,有公开的数据可以参照,便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
而一次性调低重仓停牌股的基金净值显然也给此前虚火过旺的基金“降温”。于是,9月16日,东吴双动和华商领先两只基金的基金净值分别较9月12日下跌了12.59%和12.13%。
有业内人士分析,意见直指的目标是基金的四大重仓停牌股:云天化、云南盐化、长江电力、盐湖钾肥,这其中除长江电力因拟实施整体上市而停牌外,其余三家公司皆因为资产重组而停牌多日。11月10日,停牌近八个月的“云天化系”三家公司同时复牌,并刊登了资产重组预案,随即就毫无悬念地开始了连续跌停。
然而对于身陷其中的基金,问题接踵而来,首当其冲的是基金的估值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对此,海通证券基金分析师吴先信表示,解读监管部门的“意见”,感觉给基金公司的权限相对宽泛,可以在公开的交易所行业指数中进行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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