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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的难言之隐(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01:13  证券日报

  不过,记者却找到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中第七条“除我会特别规定外,基金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用于分配。”或许这就是国泰基金相关人员声称的“内部规定”。

  有趣的是,虽然国泰基金按“本期利润”来分红算是“师出有名”,但年报中7.86亿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却是在“本期净收益”而不是“本期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的。不知国泰基金在执行规定时是实行双重标准还是自我矛盾?(期末可供分配利润7.86亿=期初未分配利润1.82亿+本期净收益13.64亿-当期已分配上年收益1.6亿-当期已分配本年收益6亿)

  一位投资者更是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个佐证,业内也有人士认为分红时按已实现收益(净收益)而不用考虑浮亏。在上市公司和基金紧锣密鼓地推出半年业绩的时候,有媒体在《21只封基具备分红能力》一文中公布了31只传统封闭式基金的业绩表现,虽然上半年各封基普遍浮亏,但可分配收益仍是在净收益的基础上计算,因此仍有21只封基可进行分红。

  业内激辩浮亏是否应该分红?

  如果说2007年基金金盛因为浮亏而将“已实现收益”打折分配是个新鲜事,那今年的低迷行情则让更多的封闭式基金遭遇“浮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基金又将如何分红?

  有专家就此戏言,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来说,他们面临的选择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对证券投资基金有长期研究的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则表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政策10年以来没有发生变化,虽然会计制度发生变动,但分红政策一直未变。新会计准则实施,对基金分红没有影响。他的观点也和大成、博时等一些基金公司的看法一致。

  此外,胡立峰还告诉记者,就他所知,证监会至今未有出台关于基金分红政策变动的任何公开文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不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如何,应该按已实现收益进行分红。

  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市场存在不同的声音。

  国泰基金方面认为,公司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分红是合理的,即便新法和老法有冲突,但新法优于老法。

  联合证券基金研究员冶小梅也认为,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是2004年颁布的,新准则已经做出要求,就要按照新准则的办法执行。基金公司是证监会监管的,证监会的通知也要执行。

  海通证券基金研究员娄静认为:以前都是按已实现收益(净收益)来分红,现在出现已实现收益远低于潜在亏损的情况,分红是否考虑潜在亏损确实是个问题。因为公开法规里也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政策上也存在盲点。其实只要监管部门统一规定,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遗憾的是,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证监会会计部、基金部等监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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