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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探路私募股权基金监管(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09:11 经济参考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下发,天津在更深层次上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创新,成为可能。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的复函明确:支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探索和创新,支持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和改善服务等措施,吸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到滨海新区注册登记。国家发改委还同意受理在滨海新区注册登记的中小股权投资基金提出的备案申请。

  “天津将争取在基金管理方面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有所作为。”天津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宋岗新处长说,“目前,天津滨海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点办法正在制定中。”

  宋岗新介绍,原则上只要符合对基金管理公司经理人资质和基金投资方向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都可以到天津市发改委备案,并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鉴于我国目前征信制度不完善、有成功投资经验的基金经理人才缺乏,天津起草的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只有基金的出资人、管理人、托管人三者原则上都明确,私募股权基金才能获准备案。

  “这是通过基金托管约束,保障出资人资金安全的现实选择。”宋岗新说,根据国内外成功经验,没有好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无法直接调动资金,不符合基金托管要求的投资很难实施。

  他表示,天津制定备案的管理试点办法,原则是既不能管死,使有志于这一领域的经理人和出资人顺利创业发展;又要防止出现利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以成立股权投资基金为名的乱集资情况发生。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渐趋明朗

  “天津滨海新区的备案制度,相信是代表了今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方向。”天津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孟昊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向特定投资者私下募集,没有外部性,发达国家大都实行较宽松的监管办法。因此,滨海新区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将会很快在全国实施。

  据了解,在天津滨海新区政策创新试点的同时,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也在研究中。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前不久在坐客新浪时公开表示,国家发改委已牵头组织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制订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总体方案,目前已进入最后修改和完善阶段。

  他说,无论大的专业性产业投资基金,还是中小股权投资基金都是市场化运作,没有本质区别。但因为我国现有法规和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政策还不允许金融、保险等大的机构投资者,自主地去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所以,开始阶段需要发改委进行推动协调、防范风险。目前,对比较大型的产业或者是股权基金,还是实行审批制。而对于中小股权基金,只要有合格成熟的管理,愿意向股权投资,将通过备案的方式允许它募集成功。

  此间权威人士预测认为,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加之相关各类政策的统一协调,今后,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式将进一步简化:规模50亿元以下的叫做中小股权投资基金,可在天津发改委备案,或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募集金额5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由国家发改委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小组负责核准后备案,不再报国务院批准。

  各项政策的明确将结束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长期“潜行”的无奈。孟昊说:“谁来监管、如何设立、享受何种财税政策,这些问题明确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必将迎来规范发展的全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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