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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募资屡创新低 发行机制市场化求解(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 03:46 21世纪经济报道

  对此,上海某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的新基金在发行时机选择上,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监管层审批时间。其实,该公司的产品在去年已经早早申报,但直到今年前半段时间才顺利拿到批文。“既然好不容易拿到批文,怎么可能不把产品发出去。何况从长期来说,中国经济能够继续保持增长,牛市的基础还在。等到行情重新回来,此前发行的基金通过持续营销仍可以有后续的发展。”

  北京某基金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则对记者表示,按规定,一般来说获批后新基金,可以将发行活动安排在6个月内任一时段进行。具体的发行时段上的安排还涉及到与渠道的沟通,由渠道根据现时的基金发行档期给予安排。

  但今年以来基金审批过于密集,近日的银行档期已经排满,也导致不少基金的发行不得不延后。一般来说大型基金公司在和渠道的谈判中更具优势,上述副总监透露,该公司的基金本可向渠道要求挑选在延后的档期中安排发行,但随后发觉另一只大型基金公司的基金已经获批并很快将上市。为避免和实力强劲的对手在同档期争夺市场,所以该公司才决定挑选在较前的档期时段中发行。

  之所以现在大部分基金公司都不会充分利用6个月的时间去要求渠道来安排档期,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监管层是要求一家基金公司的一个基金产品完成募集之后才对该公司下一个产品进行审批。为了让公司下一个产品能尽早进入审批程序,而不至于多浪费6个月的时间,基金公司只能想方设法在审批通过后就尽早发行。

  求解发行机制

  而在专家的眼中看来,基金在当前遇到了发行困难,说明变革基金的发行机制势在必行。

  原《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认为,监管层出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通过严格的产品审批,尽可能保证产品设计的合规,积极引导市场的产品创新,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成绩可圈可点。但在投资基金的发行数量、发行时间、上市安排乃至投资规模上,当前行政意志的主导似乎过多过细,对市场实际的承受能力似乎考虑得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发行上市的时间、数量、速度等皆应遵循市场的供求规律,进一步推进市场化。人为的掌控市场的供求,有时可能有点用处,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效果并不理想。

  王连洲表示,最合适、最理想的监管方式,就是从当前的基金发行从准入监管向行为监管过渡,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宽严相济。实践说明,逆势发行效果不佳,预想的目的难以达到,所以现在应该是反思基金发行机制改革问题的时候了。

  经济学家韩志国则认为,从趋势上说,中国股市的基金发行应该和股票发行一样都从审批制走向注册制。但从现在的市场环境来说,先要进行基金发行制度的改革,而股票发行暂时保持原来的制度。

  韩志国表示,基金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工具,也应受制于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其中,基金发行应该体现的是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监管层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

  韩志国认为,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供给者,广大投资者是基金的需求者,是否发行基金,也不仅应取决于管理人在盈利支配下、依据市场发展态势所作出的供给意愿,而且应取决于投资者在投资收益最大化宗旨指引下,依据对基金管理人理财能力的评估结果而作出的需求动机。只有依靠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供需博弈的基金发行,才能真正体现全体市场买卖者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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