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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二次利润分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6: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泰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泰,基金代码:500001。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泰期末份额净值3.8080元,累计份额净值为4.813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2.08元,共派发现金红利2,416,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8年4月28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8年4月29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补充说明

  本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刊登了《金泰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公告》,以2007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00元。经本次分配,本基金2007年度利润分配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二次利润分配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鑫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鑫,基金代码:500011。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鑫期末份额净值3.156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3.628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2.04元,共派发现金红利3,612,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除息日: 2008年4月28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4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鑫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8年4月28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8年4月29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补充说明

  本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刊登了《金鑫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公告》,以2007年12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经本次分配,本基金2007年度利润分配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金盛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盛,基金代码:184703。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盛期末份额净值为2.942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4.718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8.27元,共派发现金红利413,5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25日

  除息日: 2008年4月28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4月2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盛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28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2、基金金盛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红利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补充说明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刊登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以2007年10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经本次分配,本基金2007年度利润分配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次分红公告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3.654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2.5020元。截止2008年3月2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981元,已实现的每份额可分配利润为1.9805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净收益的90%”。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现将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3月2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9.60元。

  二、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3、红利分配日:2008年3月3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8年3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利润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3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3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3134688,4008-888-8688。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理财中心电话:(021)23060330

  北京理财中心电话:(010)68498575

  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gtfund.com

  电话:(021)23060367

  4、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查询:

  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010-9616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 96250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371-67639999)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882368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769264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咨询电话:022-28455588)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咨询电话:0471-496125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咨询电话:010-848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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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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