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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基金发展强劲 并表监管仍存隐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3日 14:44 华夏时报

  完善监管的诉求

  银行综合经营进行得风风火火,监管部门也顺时而动。呼吁许久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于2月18日正式颁布,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这适应了我国银行业集团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随着我国大型银行的深度改革,股权结构日益复杂,大型银行形成实质上的银行集团。但银行集团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不断增加,业务合作不断强化,银行监管机构应充分考虑银行集团内部的交易和往来以及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对母银行风险状况所产生的潜在风险,避免银行集团的风险传染和风险蔓延。

  通过并表监管控制风险好处众多,但随着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深入,监管上的不足也会随之显现。郭田勇就提出了疑问,现在实行的是主监管制度,即在金融控股集团中,以哪类业务为主就由相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如银行系控股集团主要由银监会监管,但其在非银业务方面尚欠缺专业性,能否做到有效监管还待观察。随着综合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可避免将出现“政出多门”现象,重复监管影响效率,未来甚至可能出现多家综合金融集团分属三家监管机构的割据状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虽然肯定了并表监管的进步作用,但也对本报记者说,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仅有此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更高层面上的监管协调,前期讨论热烈的“大部门制”或许是个好的方向。

  有专家透露,“大部委制”的改革方案将在今年两会上讨论,金融领域的改革是重要的讨论内容。

  但郭田勇认为,金融领域的“大部委制”改革难上加难,不同于铁道部、林业部等的性质,情况更复杂。

  而曾刚建议,可以先将各专业监管当局的监管原则、制度、标准、程序和方法适时统一,并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立法而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只有法律法规间无缝对接,才能确保执行层面的有效监管。

  保险公司参股银行机构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编报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对保险集团实施并表监管,并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集团的控股股东追溯财务状况、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实施全面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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