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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确界定关联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0:19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曹咏 

  2008年QDII的出海路线图,或将出现日本市场的身影。

  去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透露:2008年,内地商业银行或将允许经QDII渠道,投资日本及德国等境外市场。

  首批“出海”的基金系QDII,都小心翼翼绕开日本“雷区”。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在2007年10月推出以投资亚洲(除日本以外)股市为主的QDII产品。上投摩根称,不投资日本主要有两个原因:日本的经济还没有看见明朗的曙光;日本汇率波动较大,投资日本汇率风险较高。

  崩溃的1965

  1965年,日本基金管理业几乎全盘崩溃。1964年日本政府实施紧缩货币政策,股票行情下跌,但由于投资信托公司受证券公司控制,部分证券公司要求基金经理把钱投到他们所承销的股票上去。“所以1965年以后,那些小的投资者可以说对信托投资公司失去了信心。”2007年12月,野村证券公司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主干大崎贞和在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回顾说。

  “日本的信托市场一直没有好转。”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星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日本监管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分家,避免当中的一些关联交易。”他说,上世纪60年代一个是大环境,整个日本经济市场处于一个低迷阶段,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是进行制度优化与改革的最好时机。

  1967年10月,为了恢复投资者信心,加强基金运作的安全与稳定,日本政府对<证券投资信托法>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委托公司对受益人有忠实的义务;制定了禁止委托公司与特定利害关系人的关联交易的具体行为准则,严格制止关联方的利益输送等行为等。”陈星德说,现在开始讨论公司制信托在治理上的优点,允许引入公司制模式,不过目前日本市场还是以老基金为主。

  1998年,<证券投资信托法>更名为<证券投资信托及证券投资法人法>,引入公司型基金和私募基金。2000年日本又一次对投资信托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将集合投资方案区分为资产流动化型方案和资产运用型方案。

  小鱼塘里的大金鱼

  其实,日本的基金产业也曾一度辉煌。

  和中国类似,日本基金业采取信托模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日本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自1937年,藤本证券经纪公司(大和证券公司的前身)设立“藤本有价证券投资组合”开始,至今已有近70年的发展历史。

  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1948年7月日本证券交易监查委员会仿效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制定了<证券投资公司法>。

  但直到上世纪50年代之前,日本投资信托的发展都极不规范。战后股市极度萧条给经济复兴和企业融资带来巨大困难。日本政府为了振兴股票市场,促进资本积累,决定在法律上确立证券投资信托制度。1951年6月,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法>公布并实施,奠定了日本现行投资信托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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