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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评价体系介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5:35 新浪财经

  1.1 对象选择及分类:对以“权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对象产品统一评价

  目前市场上的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多种多样,如以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以新股申购为主并结合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原始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及对前述几种资产进行组合投资(如股票+基金))等等。不过,由于相应产品数量、对应收益数据获得等因素限制,以及考虑到产品本身对实际管理人能力反映程度,本评价体系当前选择的评价对象仅为以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包括LOF、ETF)、封闭式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

  在分类方面,一方面多数产品投资范围宽泛,投资对象覆盖股票、开放式基金及

封闭式基金;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产品数量(如FOF产品数量较少)及对应收益数据获得存在制约。因此,本评价体系目前对以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包括LOF、ETF)、封闭式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非公募证券类集合
理财产品
进行统一评价。

  当然,随着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下各种类型产品数量的增加,以及可获得数据产品数量的增加,本评价体系将相应做出调整,增加评价对象的类别,并细化产品分类。

  1.2 评价数据、周期及对样样本确定:保证数据客观真实,注重长期稳定性

  由于可获得信息限制,本评价体系为对当前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的不完全统计评价。

  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本评价体系数据选取尽量以公开数据为主,对于非公开披露的数据信息,国金证券将通过有效手段(如交易清单等)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校验。

  本评价体系每月初推出截止上月的评价结果。

  由于各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频率不一致,本评价体系参考绝大多数产品可获得数据的情况,采取“月度”数据频率进行计算。对于信息披露频率过于稀疏(低于月度频率,如每季度)的产品,本评价体系暂时不纳入评级。

  由于评级采用历史数据,是对过去风险收益特征及管理能力的评价,并不代表未来。因此,“稳定性”是评价中的另一重要考虑因素,稳定性越好则评价结果对未来参考意义越强。基于上述分析及考虑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现状(如相当产品存续期限较短),本评价体系综合考虑过去一季度(短期)、过去半年(中短期)、过去一年(中长期)和过去两年(长期)四个时期阶段的风险收益情况,并通过对各期“合格水位线”的调整来进一步“放大”中长期优势,突出稳定性。

图表 1 :各时期阶段“合格水位线”选取
过去一季度(三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同业评价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50%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中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过去半年(六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55%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 55% 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过去一年(十二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60%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 60% 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过去两年(二十四个月)

合格水位线为对应指标序列(由高到低)的 70% 位置数值,,即产品评价指标处于同业(剔除无完整期间数据对象) 70% 分位水平以上即达到合格。

  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对于设立尚未满一个季度产品不纳入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评级,即必须有短期评价结果。对于其余期限内无完整数据的产品,该产品在对应期限上不参与计算评价。

  1.3 评价指标及算法:综合收益、费用和风险,重rating而非ranking

  为了全面比较区分产品的特征及实际管理人能力,本评价体系兼顾收益和风险两方面要素,并通过复合指标——“综合管理能力”来对各产品进行衡量比较。

  1.3.1 收益指标的选取计算

  与绝大多数公募基金不收取业绩报酬、不进行收益补偿不同,部分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提取业绩报酬或者进行收益补偿,而其中又有部分产品信息披露(无论是公开还是未公开)的资产净值情况(本评价体系称之为“名义资产净值”)并未剔除掉业绩报酬或者反映收益补偿,并不是投资者可获得的“实际资产净值”,且二者之间的差异可能相当大。因此,本评价体系站在投资者角度考虑,采用“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这一指标为基础来衡量产品的收益能力。

  对于结构化产品,本评价体系只是比较整个集合理财资产的收益情况,未对不同类型收益人予以区分。

  由于各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时间不一致,如每月5日、10日、20日等,因此本评价体系中各产品的统计期间略有差异。为了在时间差异情况下增加各产品间收益的可比性,本评价体系采取“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来做为各产品间收益能力的最终评价比较指标,其中公募基金无疑是最为贴近、最为适合的参考,因此本评价体系选择 “国金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收益指数”作为参考基准。

  收益指标说明及算法如下:

  名义资产净值:即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资产净值数据,这一净值数据可能未完全扣除相关费用(如业绩报酬)或未进行收益补偿。基本上所有产品披露的收益中均扣除了管理费、托管费,部分产品披露的收益已扣除了相关的业绩报酬。

  实际资产净值=名义资产净值-费用(或+补偿),即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资产净值。其中费用包含管理费、托管费、固定信托报酬、浮动信托报酬、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业绩报酬、收益补偿等名目。

  说明1:由于手续费(包括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相对不高,且即使同一产品的投资者收取标准也不尽完全相同(如采取阶梯性费率结构、规模较大投资者采取商议方式确定等),因此本评价体系目前忽略手续费对实际资产净值的影响。

  说明2:对于名义资产净值中尚未反映的业绩报酬等费用或者收益补偿,本评价体系采取“预先支付法”。即假设投资者选择评价初期认/申购该产品,并于该评价末期赎回(不考虑产品开放时间限制),按照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业绩报酬)或者收益补偿原则投资者应该支付的费用或者应该获得的补偿。

  说明3:对于名义资产净值中已经反映的费用或者收益补偿,在计算实际资产净值时不予以重复计算。

  资产净值增长率:为了客观比较衡量管理人的能力,本评价体系在计算单位净值增长率时采取“分红再投资”的算法。资产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期初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前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或拆分后单位资产净值)-1。

  说明4:对于部分自身未按照“分红再投资”方法计算收益率的产品,本评价体系计算的资产净值增长率会与产品披露的增长率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注意。

  è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国金偏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收益指数收益率。

  1.3.2 风险指标的选取计算

  前以叙及,本评价体系采取“月度”数据频率进行计算。如此一来,由于各评价区间【如图表1】内数据相对较少,本评价体系对于产品风险的评价选取“下跌损益”来衡量,即衡量期间产品承担的损失程度。

  下跌损益=∑︳min(0,Ai)︳,Ai为过去第i月实际资产净值增长率,i从1到n,短期n为3、中短期n为6、中长期n为12、长期n为24。

  1.3.3 复合指标的选取计算

  综合管理能力=相对参考基准收益率-下跌损益。

  1.3.4 根据复合指标结果进行评分

  综合管理能力得分=(综合管理能力-合格水位线)/n,n为统计期间月份数,短期n为3、中短期n为6、中长期n为12、长期n为24。

  说明5:合格水位线为按照综合管理能力序列确定的水位线。

  综合管理能力总体得分=(过去一季度综合管理能力得分+过去半年综合管理能力得分+过去一年综合管理能力得分+过去两年综合管理能力得分)/4,并以此作为最终评价指标。若产品没有对应期限计算结果,在计算综合管理能力总体得分时该期限管理能力得分取0。

  由此可见,在对管理能力进行评分时,本评价体系考察其相对同业的实际数值而不是相对排名,可以更充分反映产品之间差距。

  1.3.4 统计期末、期初时间确认

  前以叙及,由于各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时间、披露频率不一致,因此涉及到产品评价指标各期限计算起止时间点确认的问题。对此,本评价体系采取如下方法予以处理:

  对于评价的截止日期,本评价体系根据各产品信息获得情况选取相对适合截止日期,并在评价结果中予以标识。

  对于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指标计算起始日期,如果由于非工作日或者按周(或者X天)等频率披露数据而无法获得前面月份对应日期数据,采取向前追查法确定。

  说明6:假设产品A最新信息披露为8月10日,计算月度实际净值增长率序列的日期为每月10日。若产品未披露7月10日净值数据,则逐日向前追查,取7月9日为计算起始日期,若7月9日仍未披露净值数据,则继续向前追查,取最近的净值披露日为计算日期。同样,若未披露6月10日净值数据,则逐日向前追查,取6月9日为计算日期,若6月9日仍未披露净值数据,则继续向前追查,取最近的净值披露日为计算日期。依此类推。

  1.4 产品星级评定方法

  本评价体系采取星级评定方法,共设五个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所有参加评级的产品按照管理能力得分(各期综合管理能力得分及综合管理能力总体得分)从大到小排列,前20%为五星级,20%-40%为四星级,40%-60%为三星级,60%-80%为二星级,后20%为一星级。如果当期限评价样本少于5只,则按照管理能力得分由大到小顺序依次给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图表 2 :星级评定方法

指标顺序(由大到小) 星级
i ≤ 20% ★★★★★
20%<i ≤ 40% ★★★★
40%<i ≤ 60% ★★★
60%<i ≤ 80% ★★
80%<i

  相关连接:

  国金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管理人评价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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