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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中短期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诺安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安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7年7月10日至8月9日进行了表决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23日核准并于8月24日印发了《关于核准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39号),同意诺安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按照《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本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内容对《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诺安中短债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诺安中短债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07年8月29日起生效,原《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诺安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诺安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连续计算不受基金转型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附件一:《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三:《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附件四:《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五:《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2、《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39号)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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