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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调整鹏华基金公司旗下开基有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目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0606)、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普天债券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8;普天收益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0610)以及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1)已开通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投资渠道、确保投资者顺利办理基金业务,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我公司拟于2007年9月3日起对上述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作如下调整:

  1、上述基金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由原50份或100份调整为30份。

  2、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次最低扣款金额由原300元调整为200元。

  客户在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投业务时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关于在工商银行开通鹏

华普

  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07年9月3日起正式在工商银行开通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网站: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

  鹏华基金网站: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基金经理作如下调整:增补顾少华、张卓担任鹏华优质治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杨靖继续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程世杰不再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由陈鹏担任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贵海不再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变更事项已同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基金经理简历

  顾少华先生,工学学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宝盈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5年4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7年7月起担任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顾少华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张卓先生,硕士。2004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7年1月起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张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陈鹏先生,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CFA。曾在联合证券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06年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7年3月起担任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陈鹏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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