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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2: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德盛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未经

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盛精选

  基金代码:257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2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1,268,444,154.45份

  (二)基金投资概况

  (三)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信息披露负责人:古韵

  联系电话:021-50478080

  传真:021-50478920

  网址:http://www.gtja-allianz.com

  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信息披露负责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680

  电子邮箱:zhjjtgb@hxb.com.cn

  (五)基金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查询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三)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5%+上证国债指数×15%

  三、基金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基金管理人简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公司目前管理着五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基金经理简介:李洪波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员、投资经理,华夏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4年10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组合管理工作。2005年12月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兼任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营销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月1日发布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营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中的后端申购费率优惠未经证监会审查同意,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在2007年2月9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营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补充公告》中做了纠正。除此之外,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07年上半年,市场承接了06年的牛市走势,继续大幅度上涨。但是,年初至5月份,主要上涨的股票为题材股,而5月份以后,则市场出现了大幅度震荡,题材股迅速回调,而蓝筹股则不断创出新高。充分反映了市场的牛市特征。

  本基金充分地认识到了市场将继续去年的牛市,在资产配置上维持了较高仓位,享受了牛市的收益。在个股配置上则适度分散,以跟踪基准指数为主要考虑。同时,也考虑了风格因素对股价的推动,以业绩为主要投资依据的基础上适度配置一些题材股票,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行业配置上,则重点配置以地产,机械等业绩弹性较大的行业。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6.05%,业绩基准为68.68%,超越基准7.37%。

  2、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业绩预增,大大超过业绩预减或预亏的数量,这充分反映了经济的勃勃生气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尽管目前市场已经上涨了许多,但是,考虑到公司的业绩增长,目前30-40倍的p/e仍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本基金仍然看好市场的走势。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的开支等方面,严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6月30日及2006年12月31日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及收益分配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简介

  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88号文)和《关于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5]295号文)批准,于2005年12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78,627,467.58份基金单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德盛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编制。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主要税项

  根据财税 [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

  (3)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关联方交易

  (a)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述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国泰君安下属营业部的证券交易专用席位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从国泰君安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b)关联方报酬

  (c)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5、流通受限制基金资产明细

  (1)基金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或以下规定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规定,2000年5月18日起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54号文《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2002年5月20日起,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

  本基金于2007年6月30日止无流通受限制的股票。

  (2)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没有持有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

  本基金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为0。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

  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gtja-allianz.com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卖出价值前二十名及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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