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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9: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4年6月3日,已于2004年12月1日、2006年3月29日、2006年6月2日、2006年8月18日和2007年4月9日实施了五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7.5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7年8月2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管理人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7.0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次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8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7年8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7年8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8月30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8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8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申请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申请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8月27日前(含8月2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联合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国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江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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