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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旗下基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通柜面基金定期定额交易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7年8月16日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点柜面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的柜面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180001)、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80003)、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12)、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01)。

  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7年8月16日起,个人投资者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

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只有已成功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的投资者才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定投签约,具体开户和签约程序请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六、扣款方式

  1、投资人应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定投业务规定,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但该等顺延将不能跨月进行。

  2、投资人需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投资金额

  投资人可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本公司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查询确认结果,或开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进行查询。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后,可以在本基金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九、基金定投的变更和终止

  1、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可提供基金定投的签约和撤约交易,暂不提供基金定投的变更服务。个人投资者如需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频率等,须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先进行撤约,然后再重新办理签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基金定投,须登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撤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

  3、基金定投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乌鲁木齐、南宁、长春、

呼和浩特等45个城市和384个代销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528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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