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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领先企业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和《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630001)自2007年8月1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赎回本基金。 一、日常赎回业务办理地点 本基金的赎回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5层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53055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71-87901953 网址:www.stocke.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8)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0)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无专门的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gf.com.cn (2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基金热线:010-66045678 网站: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的时间 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500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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