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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93号文批准,于2007年7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8月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额为11,382,918,813.4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为2,399,137.04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7年8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47,0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11,385,317,950.4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毕本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8月6日获中国

证监会基金部函【2007】206号文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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