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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绩比较基准到业绩提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5: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荣篱

  消失了6年的业绩报酬又在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出现,而基金以外的理财产品,业绩报酬已成行业常态。尽管如此,公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仍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

  撇开公募基金不谈,我们先来看看从事实业经营的公司。MBO、股权激励越来越被市场所认同,股东为了获取更好的业绩,也愿意拿出一部分股权奖励给公司的高管层,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合理的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交易。那么,为什么同样的交易放在公募基金就显得不合理,要被禁止呢?

  有几种反对的观点。一种是认为,赚钱的时候,基金管理人要提业绩报酬,亏钱的时候又不赔,双方不对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业绩报酬可能带来基金管理人急功近利,短视操作———据说,这是当初禁止业绩报酬的原因。上述说法不是没有道理,比如,去年基金确实为持有人赚了不少钱,但这主要是基金管理人努力的结果还是牛市带来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多少?再比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期限也有相当长的时间,而不是以一年的业绩作为提取报酬的基础。

  但是,这一切并不是反对基金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理由,而是寻找一个更合理方式的动力。

  从2002年开始,监管层要求

开放式基金在发行时公布其业绩比较基准。这是一个很可以好好利用的指标。所谓业绩比较基准就是基金管理人向持有人宣称的“我的管理目标”。当持有人购买了这只基金,也就是认同了这一管理目标,达标与否就是衡量管理人水平和努力的准绳。一个管理人严格执行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比例,带来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这就是“超额完成任务”,值得嘉奖。同样的,出于公平原则,如果管理人远远落后于比较基准,也应有相应的惩罚。这一方法的重点在于,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比例,比如,一个以“沪深300*70%+国债指数*30%”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长期持股比例保持在90%以上,以此获得的超越基准的业绩是以让投资者承担更大风险为代价,这样的“超额完成任务”不应该得到任何奖励。为了解决业绩报酬带来的“短视”问题,还可以将“是否超越比较基准”的考核期拉长。

  令人遗憾的是,现下的基金不要说资产配置大起大落,就连号称“大盘精选” 的基金也完全沉迷于“小盘股”中,比较基准形同虚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提出要索取业绩报酬的要求就很容易让投资者理解为“牛市想分一杯羹,熊市想旱涝保收”,得不到市场理解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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