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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 年7 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发布了《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特此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者“南方多利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9日9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酒店电话:010-58525888)。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计票人、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机关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公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8月7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于2007年8月8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本基金将于2007年8月8日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2007年8月9日起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南方基金账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提供)。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南方基金账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提供)。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南方基金账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提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文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8月7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于2007年8月8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八、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关于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含50%)。 九、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7年8月9日上午9 时30 分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材料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十、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皓 联系电话:0755-82913206 传真:0755-82913232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宁军 联系电话:010-66575012 传真:010-66573868 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889-8899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3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南方多利基金实施转型。《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三。 为实施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南方多利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1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年 月 日召开的南方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南方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说明 1、南方多利基金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成立后由于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但现阶段南方多利基金和其他中短期债券基金一样,运作出现了一些实际困难。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南方多利基金在相对稳定的债券投资收益基础上加入新股申购等内容,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持有人收益。从基金投资和市场的角度讲,申购新股相对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风险要小,而当前新股申购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也要高于两年期债券的利率。近期类似基金的市场运行也证明,扩大投资范围后基金回报率有了明显增加。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完成产品转型的设计和测试工作,其中流动性分析表明,模拟组合的运作不会产生明显的冲击成本,具有大规模资金的实际可操作性。 3、本次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二、南方多利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将投资目标由“本基金属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积极投资获取高于投资基准的收益。”修改为“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投资手段积极投资获取高于投资基准的收益”。 2、投资范围 将投资范围由“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上述个券剩余期限控制在7年以内(含7年)。组合平均剩余年限在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含3年)。”修改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品种。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3、投资组合限制 将投资组合限制部分由: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品种; (2)不投资股票和可转债;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投资于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一个月; (11)《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重新界定上述比例限制,则本基金从其新规定。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一个月; (11)《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4、投资策略 修改本基金投资策略,加入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和股票等品种投资策略的内容: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进行定价。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数量化模型辅助确定其内在价值。 新股投资策略 目前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深入研究,并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等权益类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 5、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债总指数(全价)”。 6、风险收益特征 将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为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基金,组合平均剩余年限在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含3年),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中期债券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混合型基金。” (三)费率结构 依据基金运作成本与费率相对应的原则,参考当前市场上同类基金的收费标准,经过对基金预期收益的估计,本基金将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维持持续销售费率不变。同时,为了防范大规模资金申购赎回的流动性风险,增设赎回费(但不增设申购费)。调整后的费率如下: (1)基金管理费率:由目前的0.45%调整为0.6%。 (2)基金托管费率:由目前的0.15%调整为0.2%。 (3)持续销售费率:维持目前的持续销售费率0.3%不变。 (4)基金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赎回费总额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将基金收益的构成由“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修改为“基金收益包括:买卖证券差价,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将“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月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二十次,每次收益分配时,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修改为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由于南方多利基金拟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内容,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鲁力 电话:0755-82912660 传真:0755-82913232 电子信箱:luli@southernfund.com 网站:www.nffund.com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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