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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创新成长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07年6月12日起,由《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910)定于2007年7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7年6月12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或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或者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也可直接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不可上市交易。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登记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 (五)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4/75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5090/5236 传真:0755-83195091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楼(邮编:200001)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可以办理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信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cpsr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8) 深圳市商业银行 客服电话: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16)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citic.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23)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wtzq.com.cn (2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19-8166222、0379-6491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网址:www.qlzq.com.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6 网站:www.dfzq.com.cn (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0-961303,020- 83963933 网站:www.gzs.com.cn 4、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日常申购、赎回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场内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申购和赎回要求 1、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以上数额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日常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1.50% 50万≤ M<200万 1.00% 200万≤ M<500万 0.60% M ≥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缴纳,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不含1年) 0.50%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由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自转登记至场外的份额确认日起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比例0.5%。 (3)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上述具体费率、收费模式等事项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将于2007年7月18日起,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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