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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扩军 四箭齐发谁主沉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14:39 21世纪赢基金
本刊记者 汪涛/文 银行:第二代QDII拼收益 工行QDII的热销让市场对银行系QDII重新认识。 “银行系QDII投资范围放宽后,预期年收益率可达到10%~15%,已推出的第二代产品转换投资资产配置,有甚至超过20%的预期年收益率。”一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第一代QDII产品遭遇“滑铁卢”是由于其投资范围受到限制,只投资债券、票据等境外低风险产品,收益不尽理想。截至去年底,获批QDII额度为134亿美元,实际募集的资金量大约只有3.9亿美元。今年2月,中国银行首只投资于美元债券的QDII产品因亏损而被迫终止。 5月11日,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允许银行系QDII可直接投资境外股票,转机出现,在收益率上吃足了苦头的银行系开始掉头。 在新规则中,每个QDII产品最多有50%的资金可用来购买股票,有大有小,适应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不同理财需要。这使得银行系可以在收益率上寻求突破。 人民币理财最高预期总收益率可达27.2%;美元理财最高预期总收益率可达45%,亮相的多款银行系新QDII开始以投资港股的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的目光。 中国银行也响应新规。其第二款QDII产品“中国银行稳健增长”就是以香港开放式股票基金和债券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对象。 当下成了银行系QDII第二代集中上阵的时期。 进入6月,汇丰银行在北京、大连等连续推介汇丰中国股票基金,汇丰环球趋势基金和美林环球资产配置基金,三只新版QDII产品。 工商银行投资于香港的 “东方之珠”从5月29日开始接受市民预约认购;6月6日,交行正式推出“得利宝·QDII--群雄”、“珠穆朗玛”两款理财产品,渣打银行推出的QDII新品是“聚通天下”。 基金:密洽外资 基金公司一直依靠A股市场,这意味基金公司很难规避单一市场风险,基金公司高层认为,QDII提供给基金公司的不单是业务的创新,长远来看,是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 在QDII业务上,基金公司的步伐虽然落后于银行,但其天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业态注定他们会从容跟上。 6月20日,证监会颁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对于基金公司老总们来说,目标只有一个:跻身QDII市场。据业内统计,目前国内57家基金公司中有华安、南方、上投摩根等20多家基金公司符合申请QDII的业务资格。 而华安更是首当其冲的QDII试点公司。除华安基金以外,其他公司首先需要拿到证监会的资格,其后才是上报产品,申请外汇额度等程序。其间进度将由监管部门掌控,业内人士表示,产品推出和上市将是渐进的过程,需要看市场反响,不会同时推出大量产品。 基金公司都在积极准备,其中与外方的接洽成为目前的推进重点。据悉,美国梅隆集团已与南方基金正式签约,合作开发QDII产品,并提供全球基金选择的专业指导。相关申请正待证监会审批。 而合资基金显然占据先发优势。“合资基金可以直接引用外资股东的产品,无论是固定收益型、股票型,还是平衡型品种都可以选择。”业内人士分析。 招商基金的步伐相当快,据了解,该公司很早便有专人负责研究海外创新业务,股东ING(荷兰国际集团)在境外市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QDII产品设计、运作流程等方面有一定优势。 起步居前的基金公司在人员配置、内部规则设计、国内主托管银行与国外次托管银行的商定工作已基本到位。 QDII资格的主要限制条款在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上,对于前几年一直发生亏损的新公司来说,达标有一定的难度,寻求股东支持是目前比较现实的途径,业内人士表示。据悉,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司,正在与股东积极协商进行增资,基金公司谁也不想在这场竞争中输在起跑线上。 券商:备战资格 在QDII项目上,券商和基金几乎同时起步。“QDII拓展了业务范围,给予券商发展机遇;增加了集合理财业务新的投资渠道和服务的品种。”上海一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此评述QDII的意义。 与基金不同,券商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将为券商开展QDII业务提供交易清算、投资渠道、投资研究等方面的支持。 目前,包括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在内的多家创新试点券商都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券商当下最关键的是申请资格。 根据6月20日颁布的通知,证券公司申请QDII,需满足“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硬性指标。符合上述硬性指标的券商约8家,包括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和广发证券。 不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都在积极寻求对策,也有部分券商呼吁降低门槛,给更多机构提供机会。 信托:积极性有限 从程序上看,信托公司走在基金、券商前面。 今年4月,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 “我们已经向监管部门申报了QDII资格,按照市场准入制,(拿到资格)应该较快。”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产品方案的制定也在积极准备。 早在《暂行办法》实施之前,信托业的QDII业务就已经开始启动,并有两家信托公司获得银监会和外管局确认的QDII资格。 信托公司申请QDII资格,硬性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目前,国内具备上述标准的信托公司不多,大概只有10家左右。 相对来说,信托公司的积极性不如基金、券商,毕竟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是其专长,达不到条件的信托公司大多不会为QDII进行增资扩股。业内人士分析信托公司并不急于申请QDII的原因在于"信托公司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能力有限,国内股市尚处牛市行情,另外,信托公司对QDII产品的收益水平信心有限。当然对于当前正处于转型期的信托业来说,QDII会产生关键的影响,信托业作为一个专业的理财机构,理财手段和理财渠道也应该是多样化的。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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