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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品种估值业务有新规 确保净值准确计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齐轶 北京报道 监管部门日前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发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业务,确保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价。 业内专家表示,基金相关估值政策的调整,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受这次政策调整影响较为明显的是封闭式基金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封闭式基金估值将由以投资品种日均价计价转变为以投资品种收盘净价估值;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将由成本计价方式转变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方式。 《通知》明确,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对于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通知》明确,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权证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以收盘净价估值,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相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纠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上报证监会。 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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