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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发言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22:01 经济观察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发言实录

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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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由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报网和《YOUR MONEY》理财月刊联合举办的私募基金与中国黄金10年论坛于2007年6月9日在北京召开。以下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论坛上发言实录:

  各位各位大家下午好,我想讲一下私募股票资金或者是私募证券基金,在座的可能有的也知道,叫我来也有这个潜台词,当时在社会有一点影响,有的私募资金来到以后该破产的破产,因为看他们年龄都是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让我谈一下自己的观点。我想两各方面,一个方面谈一下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外谈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为在座从事更是是私募投资资金,但是官方更关心的是产业投资资金,都纷纷打报告。

  我发言的题目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短腿私募基金或者说私募股权基金,当时前两天在天津渤海湾,天津滨海新区召开的中国企业融资国际洽谈会,当时是做这样的发言,那一次会议实际上是全球私募基金大会放到天津来看。我给他们讲重要的意义,我说今天在这,在天津开这样一个中国融洽会,不仅仅是天津市的会议,是全国的会议,今天在这开中国融资洽谈会,不是民间组织在推动,而是国务院领导批准,原来的名字就是中国私募基金大会,是资本对接,把美国协会这样一种形式搬到中国来开,但是不是民间推动,而是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政府组织的官方推动的中国私募基金股权大会,我讲的是天津那个会议的性质。现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我们说股票市场有1500家左右企业上市,债券市场发展好多年,除了国债已经有5000亿债券市场,作为现在中国资本市场中间缺什么,最短的短腿什么,或者是木桶原理中间最短的一块板是什么?我认为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广而言之,也包括在座所从事的私募投资资金。为什么这么说?我们说资本市场中间我们两个交易所要上市的标准是3000万资本金,但是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近28年,产生了一批有活力的具有成长潜力的,但是资本金在3000万以下的这批企业,他们在扩充资本上面学到不少,对于未上市股权的转让市场方面更是没有,而这恰恰是中国市场所需要的。

  由于中国市场中间木桶原理中最短的这一块把没有发展起来,由于这一块板短,我们中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高,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当遇到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就容易出现明显的波动,由于这一块木板短,我们一方面社会大量的闲置找不着资金的出路,另外一方面一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满着增长的活力,但是也找不着合适的资本金而苦恼。由于这一块木板比较短,一方面现在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或者是私募基金纷纷看好中国,投资中国,然后整合中国的资源海外上市,获取高额回报,另一方面中国的政府,正处于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而国内富余的资金又找不到门路,所以这几个方面来看,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是势在必行的,这是改善中国金融市场结构的需要,也是负责和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需要。

  由于中国市场中间木桶原理中最短的这一块把没有发展起来,由于这一块板短,我们中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高,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当遇到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就容易出现明显的波动,由于这一块木板短,我们一方面社会大量的闲置找不着资金的出路,另外一方面一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满着增长的活力,但是也找不着合适的资本金而苦恼。由于这一块木板比较短,一方面现在海外的私募股权基金或者是私募基金纷纷看好中国,投资中国,然后整合中国的资源海外上市,获取高额回报,另一方面中国的政府,正处于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内外经济失衡,而国内富余的资金又找不到门路,所以这几个方面来看,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是势在必行的,这是改善中国金融市场结构的需要,也是负责和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解决中国经济内外失衡,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增长的需要。所以我认为发展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中国资本市场当前发展中间迫切的需要。天津这一次开融洽会,它的主题形象的比喻,就是资本对接,快速谈判找对象,这样一种状况在天津召开,就是学习他们怎么样选择企业,选择行业,学习他们如何评价管理团队,发现他们如何发现企业价值链和重组,从而通过并购发现价值,通过发现价值创造生产力。这一次在天津召开的中国企业国际融洽会,资本对接主要是积极引进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营销渠道和品牌效应的资金,这样也可以提升中国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提高中国经济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与此同时开中国企业融洽会,目前是为了进一步搭建中国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网络和平台,发现和培养具有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为中国下一步建立未上市股权的转让市场,准备市场资源。对于中国来说目前中国私募股权道路怎么走,能走多长,我想还是从产业基金这个角度说。在座有媒体,也有投资者,可能看到我们有的文件,我们有的网络上反反复复的说产业投资基金,我们回忆一下在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上有没有叫产业投资基金的?没有。极个别的国家有所探索,更多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非具体的名称是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说,有的是创业投资基金,有的是发展基本或者是企业成长基金,有的是并购基金等等,都是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定义基金的名称。私募股权包括接下来要讲的私募股权基金,所谓私募相对于股票IP公开发行而言,主要是从发行方法上,募集资金的渠道上进行区分私募与公募,公募就是向非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所谓私募就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比如说股票就是向非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私募无非就是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说一下,如果产业投资基金走公募的道路,就是向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因为向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作为政府的责任,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考虑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比较差,因此你要公募就要审批,你要公募不管是在国外也一样,无非就是交易所审批,你要公募就要审批,你要公募就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的披露你的信息。如果这么,那么和发股票,发债券有什么区别?大家想一想。如果我不走公募的道路怎么走,按照发改委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征求意见稿规定,搞私募基金要有投资者人数的限制,我听说是200人,200人好像跟我原来抓信托是一样,信托200份合同是一个概念,我听说每一个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是500万。你如果说又有投资人的人数限制,又有投资人最低投资金额限制,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私募方法,那就是私募基金。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果从这一条路走,搞审批制,中国的企业快速成长不了,如果是私募典型特征又何必叫产业投资基金,所以我建议取消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作为政府机构就要明白你搞的不是公募基金,我们的基金管理基金是公募的,公募就有公募的办法,你现在搞的500万人是私募典型特征,我相信是参照了美国证券法和美国的投资顾问法,肯定是参照那里面,也可能参照了我们原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的管理办法。所以我认为应该取消这个说法,也不必出台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不要再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我们直接就叫它股权募集基金,不存在公募与私募的问题,不存在是与非的问题。何况我想我们反复说目前的《公司法》、《信托法》和一个礼拜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经给私募基金,私募股权资金运作市场提供了法律空间,目前国内也不是不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证券基金,已经存在,只是发展很缓慢而已。目前的角度来看国内可以有三种类型的募集基金,一种是公司形式的股东50个人以下,股份制公司形式股东2个人,以上200个人以下,而且针对私募募集基金的特点,《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规定,说投资公司的资本金可以在5年内逐步的运作,满足资金的需要;第二根据《企业法》,该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交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用交,和国际教规;第三是根据《信托法》,我想说的一句话,向社会反复宣传的一句话,当时我们在搞信托法的时候,当时针对的是信托投资公司去的,为了整顿信托,但是《信托法》的内容大家要明白,不是对着信托投资公司业,而是对着全社会采取信托行为的一种约束。所以也应该看到这样一种区别,也要看到我们社会上搞私募基金,按照《信托法》也没有违规。上述三大法律已经对三种私募股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方式有了基本的法律约束,我们何必再另起炉灶搞产业投资基金。

  就是在国外我们知道,在美国对私募基金本身的业务基本上不管,管的是你投资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人要谨慎。比如说美国的养老保险金,因为是老百姓的钱,所以政府要谨慎,而对于公司本身产生的业务并不管。英国他基本的基金业务也不受监管,仅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备案,对高管人员资质有一定的要求,在欧盟国家根据有关条款可能要求多一点。比如说对管理出资人的出资要求必须达到公司资本金的1%以上等等,那就是像我们现在国内已经存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里面有这样做法的,因为我在深交所以前的部下,我问他们,他们本人也出了1%、2%的资本金共同运作。所以不管是国内的法律也好,国外的监管案例告诉我们也好,我们中国药尽快发展中国的私募基金,我们必须呼吁各地方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你如果真正想迅速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的短腿现象,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种不同木桶中短板的现象,就不要另辟蹊径,不要另动脑筋,地方政府我也不鼓励他们到发改委申请产业投资基金,你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重点去关注,去引导,去支持你当地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不要把注意力放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上、报批上。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要把精力放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制定上面。

  因此当前要克服中国资本市场的短腿,我个人认为关键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尊重法律,执行法律,根据法律的要求,尽快制定你部门应该制定的具体的措施,法都已经定了,你不要再另起炉灶,定起和法相违背的东西。同时呼吁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抓紧协调急大局所急,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决定,建立中国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市场,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投资机制,鼓励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在中国境内上市,不必绕到海外上市。我讲的潜台词就是有关地方政府都在争未上市股票市场,我们证监会所管辖的交易所也在搞股份转让,到底怎么弄,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去协调,想全局所想,急全局所急,尽快拿出来。呼吁有关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当前你抓紧去推动你当地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形成,重点抓好五件事。第一去挖掘,去培养一批自身拥有一定资金的职业经理人管理群体,因为我们市场刚刚推出,有的人很有本事在公募做过,很有素质,手上没有钱,原始积累没有完成,连1%的钱都拿不出来,我们很多很优秀的从大学、从海外回来的人手上没有钱。应该去培养、挖掘有钱,有一定资金的职业管理人群体,培养他们的诚信,引导具有风险意识的,和这些职业经理人合作,创业投资组织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已经赋予你可以干,你就不要再去申请了。

  第二在中国股权私募基金发展的初期,我个人建议根据前几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教训和非法集资活动中间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教训,因为当时曾经也讲过全国非法集资,里面的事情很多,老百姓不懂,所以根据这几年教训,市场部成熟,我个人认为可以学习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也就是发改委批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学习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名称底下实际上搞的是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办法,渤海的产业投资基金他们投资都是企业型的,实际上是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学习他们的办法,他们的基金由第三方托管,当然对于公司型基金就不能千篇一律强求。因为这一方面信托业也有教训,曾经前两年出现一家信托公司资金链断了,实质是什么?实质是资金没有托管起来。我给他们举了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我说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现在有100多家年轻人当经理人,难道他们的道德素养、政治信仰就比证券公司的道德素养、政治信仰就高吗?差不多,为什么证券公募基金大量挪用的现象没有,拿钱逃走的现象也没有,他逃不了也走不了,那么信托的教训是什么。

  第三点对于基金投资人要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这不一定是像报纸上公开,但是对于投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定期不定期的让投资人了解你投资的状况,增加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中国市场初期容易出现的道德风险。

  第四点对于企业创业投资初期的私募基金政府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的支持,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动并购融资和杠杆融资、过桥贷款,支持鼓励管理者申购,尽快的把它做大做强。因为我一直在说,我们中国金融在这一方面没有放开,但是海外基金大量收购中国的企业,他们的背后都有外国银行支持,我们为什么不主动把这一项制度改了,加快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竞争,加快民主经济的发展,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

  第五点鉴于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丰富经验,各地方政府思想上要想通,要克服政府动不动搞项目,搞建设的传统思维,要下决心拿出一部分搞项目的资金和国际投资者合作,组成中外合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海外,在全球,在国内招聘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选择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给予股权投资,这一点不容易,我们现在政府动不动自己搞项目。你能不能把项目资金拿出来一块搞收购兼并,搞股权投资。在让出一部分利益,给海外投资者的同时,学习海外企业管理经验,抓紧提升当地的产业结构,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我认为这同样是提高当地GDP增长水平,同样是提高当地的就业水平,当地政府重点就是关注这两件事,同样可以做到,不一定非要搞当地建设。这是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说的一点意见。

  对于今天在座各位更加关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怎么办?我谈个人观点。2001年当时写了一些东西,搞了一些调查,对于那时的现状也提出了可能政府部门睁眼闭眼不管也容易出现一些事情,特别是中国私募市场刚刚发展的初期。所以对于中国下一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怎么办,我想提几点自己的想法。第一我们要看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它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率。我们有的私募就是比公募做得好,当时2001年我们也指出的这样一种现象。这一波行情中间在座的比我更有活生生的例子,我是举不出例子,但是我知道有一些私募做得很好,否则不可能出现像报纸上所讲的很多公募经理人跳槽到私募,私募有时候可以到千万,公募也就是30万左右,我想大概差不多。所以我想要看到私募,肯定比公募的效益高,为什么不用分析,在座的谁都明白,因此私募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欢迎。私募既然搞得好,有效率,因此也一定是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指责私募、公募之间存在是是非非的问题,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是必然出现的事情。

  第二如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公司制的形式,或者采取合伙制的形式,只要按照法律经营,它的业务本身我个人认为也没有必要一定要有监管,有限合伙还是怎么样合伙,他有他的章程,你管他什么,我认为没有必要监管。甚至公司制中间的管理人要不要出资1%以上,2%以下等等,或者不出资可以进一步探索,但是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目前一直有诚信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刚刚初建的时期,最好带一点资本,也就是带一点资金,我是职业经理人,我拿出一点钱和99%、95%、97%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本放在一块搞私募基金,这样人家放心一点,因为毕竟队伍没有建立起来。巴菲特人家就相信巴菲特,但是李菲特虽然你是哈佛的,但是人家不相信,只不过在这一波行情里面你做得不错。深圳我相信在市场上滚了很多年的会出一批优秀的人。但是要拉中石化、中石油投资的钱给你做,放心吗?不放心。当然不要说我们国家外汇投资给黑石基金投了30亿,这是境外投资,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我现在说的是队伍没有组成。但是要带钱,有的有钱的人没有钱怎么办,他现在干了十几年,干了几年都是拿工薪风险奖金几十万,他拿几百万拿不出来,怎么办?能不能搞股权激励,让他们看到明天,看到好好干的结果,或者管理废费先抵押一块,不能一下子拿走,所以我认为可以跟着各种探索的方法来探索。如果采取合伙形式,中间有一个合伙人要负无限责任,本身的操作确实有一点难度,要干也不容易干起来,所以我的观点,对于采取公司制的,或者采取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政府你可以不用管,一批合格大头仔人是具有风险意识得,不会简单把钱给你的,就像五年前我们刚刚搞信托整顿,搞结合理财的时候出现上海搞一个信托项目,老头老太太排队来买1万块,托人来买,真正的投资者拿30万、50万看你的信托合同不信,我愿意到你办公室去谈,带着律师一块来谈,这就具有风险意识,这就是中国国情。因此我评价公司制、合伙制的政府不用管。

  对于金融机构搞私募证券投资更多的是采取契约制的形式,当前部门对于这种私募基金不要再政出多门,我在2004、2003年写过,我们要尽快流转最近这几年政府几个监管部门,政策有所该改善,趋向于统一,但是仍然不统一,比如说信托公司和自然人最低投资金额1000万,最高人数限制50人,当然非自然人人数不限,证券公司限定,非限定结合性质10万,不一样,我们银行通过其他的机构合作,他在柜台上本质上仍然是结合理财信托的形式,它的最低起价5万,有的根本没有5万。有的根本不强制。所以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不公平竞争,所以我说对金融机构搞结合委托理财这个业务,关键是政府部门不要再政出多门了。

  第五点对于民间私募投资基金,就是在座搞的那一块,我认为鉴于有素质的,讲诚信的职业经理人的队伍正在逐步形成,你说你形成了,社会上毕竟公信力还不够,所以正在形成,鉴于我们过去中国市场上私募基金曾经出现的一些教训,鉴于中国投资人目前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从这一拨行情看得很清楚,我就不展开说了,它的风险意识,所以我认为对于这一类私募基金,也就是民间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政府应该进行备案,我不是管理,我想知道你,我想了解你,备案不是审批,备案不是核准,政府部门只要依法行政就行,我是备案而已,但是不能变相变成审批。第二政府要在合同里面明确提示风险,就是投资风险你自己要担的,政府是不管的,明确提示风险,明确要求合同要求按照信托法所提示的信托合同的各项要素签定合同。第三原则上要求委托资金要第三方托管,我相信委托人更愿意这么干,不放心。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你信用度很高的,人家很愿意把钱给你,根本就用不着,他根本不担心。在座可能了解,我原来有一个部下,现在他叫什么私募基金我不知道,在香港备案的,原来是国际期货部的经理,他搞私募基金,他跟我说很多人,包括美国人通过关系把钱给他,也就是他在这波牛市的前面,在圈子里面有了一定的公信力,所以他的基金要不要托管要研究,但是对于大面积而言基金契约性第三方托管可能更可信一点。浙江出事关键就是没有制度安排。第四对于受托人的资质可不可以考虑,政府有关部门要不要有最基本要求的考核,毕竟你拿了这么多钱来做事,万一做砸了,万一是非法集资,万一是骗子怎么办,要不要做最基本的考察,比如说很多人在这个行业有阅历,在某某交易所干了多少年,所以我认为要不要基本要求的考核。第五点政府部门应该要向市场明确提示,在这个领域明确讲民间依法进行的各类私募基金业务各类活动本身,政府不予干预,风险投资者你要自负,但是你也要担心非法集资的形式,非法集资是要打击的,按照国务院2002年非法投资来看这是要打击的。所以我认为对于民间私募基金,政府有关部门关键是要掌握分寸,仅仅能不能限于对备案、风险提示,管理人职责,信托合同要素这几个方面,给你一个指导性的管理,仅仅是指导性的管理,还有第三方托管等等进行适度的管理,这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真正保护。而如果放任不管,现在谁都知道媒体在讨论,一直在讨论,讨论得很热闹,政府有关的人也在看报,他也知道,到底是鼓励、不鼓励、怎么办,从私募基金报告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股市不好的时候影响很小,现在股市好了市场上对此的议论也多了,所以我认为如果放任不管,在中国市场不成熟的初期,我们现在仍然相对于国外还是不成熟,在市场不成熟的初期放任不管,恰恰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不保护,你要保护关键就是拿捏好分寸,管什么,告诉投资者你什么不管自担风险,不能不出来视而不见,什么都不说。

  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概括说搞公司型的,搞合伙企业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不管,对于民间搞证券私募基金的,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概括说搞公司型的,搞合伙企业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不管,对于民间搞证券私募基金的,应该有适度的管理,但是不是直接对他业务本身进行管理。对于各类金融机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政府部门不能再政出多门这么无次序竞争了,我的话说完了,谢谢大家。

  中国私募基金立法与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解读

  刘键钧(中国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员会财金司)

  大家下午好,刚刚夏斌所长对我们搞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得尖锐的批评,那么我作为发改委一员,站在这再做发言,肯定是非常之尴尬的,如果我呼和了夏所长的话我在发改委就没有办法待了,如果我和他争论,我本人不太愿意跟别人争论一些东西,所以我今天还是一如既往的像我最近6年一样,我从来不在外面讲产业投资基金,在我所发表的文章也从来不讲产业投资基金,所以请今天各位记者如果报道我的发言,千万不要和产业投资基金扯在一起,我继续沿着夏所长那一句话来说,也就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短腿,又叫短板,我再进一步讲就是中国资本市场短板里面的基石的力量,也就是创业投资的这一块。当然主办人也说让我讲一讲私募基金,其实我对私募基金过去专门写过书的,但是我觉得我在外面讲还是有一点不太好讲,所以我今天只是简单地带过去。我先介绍一下国外私募基金立法的概括,然后看一下中国私募基金立法的状况,最后我也想向大家介绍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世界上都这么做的创业投资的政策法律体系,这是我最近10年来一直在发展和推动的事情,我相信这个大家不会批评的,发改委领导也不会批评我的。

  从国外私募基金立法来看,我原来作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具体成员我也看过一些东西,对于公募基金,因为涉及公众投资者保护问题,所以国外都专门立法。但是对于一般性私募基金,因为是以私募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本身就具有较强的风险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均未对一般性私募基金进行立法,受到一些法律约束,虽然没有立法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约束。主要是三个环节,资金募集的环节通常是由《证券法》调整,对于基金投资人来说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调整,但是基金设立以后投资运作,如果你是证券类的,那就是证券类机构投资人,按照这个机构投资人对待犯什么法就按照什么法来调整,国外也是这样的情况。但是在私募基金里面,对于创业投资基金,那是例外,因为创业投资基金它是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的创新,由于支持创业活动而注入了外部投资的特征,所以完全靠市场来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必然要出现一个市场失灵的问题。

  所以像美国、英国、以色列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最近像我们的邻居韩国,为什么他们创业股非常发达,就是因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扶持政策,但是既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按照我们全义务相对等一个理念,政府就理应进行适度的监管,否则的话,比如说我们给你们很多的税收政策,但是还是打着创业投资的旗号,又炒股票又搞房地产,我给你税收政策最后导致什么结果?很多的机构挂羊头卖狗肉,结果没有办法实现政府的目标,反而成为税收的漏洞,这是不行的。所以为了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对你专门立法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美国没有专门私募基金法,但是美国有专门的小企业投资基金法,韩国没有私募基金法,但是有小企业基金法,英国没有私募基金法,但是有专门关于投资法的集合基金法,台湾也没有私募基金法,但是有投资事业管理规则。

  所以我们是否对私募基金需要专门立法我个人认为需要专门探讨,但是现在的观点又是没有办法发表的。我可以理直气壮的跟大家讲,我们按照国际惯例并适应国家,促进创业活动的需要,在给创业投资基金以必要政策扶持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监管,那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这几年也正是基于政策扶持与法律监管并举来发展的。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然后再介绍我们这些办法所提供的法律保障以及国家要推行的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推出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办法》。这个办法出台确立了三项基本制度,第一就是为创头基金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第二方面就是我们为七项配套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依据;第三我们确立适当的备案管理基本制度。特别法有9项,创投基金是按照公司制和合伙制,公司法强调很多法律障碍,所以我们通过很多技术处理,使得我们创投基金可以克服很多法律障碍,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多讲了,我这只讲其中简单的一条。比如说国外创投基金,过去我们按照实收资本制,即使现在修改的《公司法》也是折中的方法,也就是先到位20%,后来可以慢慢补,言外之意就是10个亿的创投基金,照样会存在资本限制的问题。我们创投基金要有一定的规模才有抗风险性,所以3000万是最起码的条件,但是3000万不一定马上到位,到位只需要到位1000万就行,剩下都可以5年之内到,这样假如你注册10个亿创投基金,按照《公司法》要先到位2个亿,但是按照创投基金只需要先到位1000万,而剩下的9000万可以慢慢到位。我们现在公司法,如果说公司发行普通股以外的股票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我们创投基金主要是按照优先股特别投票权的股票进行投资,现行没有办法提供法律保护。我们向国务院申请特批,创投基金可以像创业型企业转为优先股进行投资,这样投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比如说像第九条,我们现代资金不能用作度企业股权的投资,但是对美国为了增强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的能力,一个亿的小企业可以申请向国家担保,对外发行4个亿长期10年期的长期债券,这样就可以对外投资。我们现在开发银行给创投基金提供很多的贷款,但是国家规定出来,我们就规定创投企业就可以向银行贷款,甚至以后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券,不受贷款政策的影响,我们都有特殊法律保护,相应的配套政策大家都再跟进做。

  国际上通过税收鼓励创投基金发展,在韩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都收到很好的效果,我们国家税收政策使成本相对来讲比较低,而且最不容易导致寻租行为,所以我们在推动这个。而且这个政策都已经出台了,都是很受欢迎的。

  第二个配套就是我们为了克服过去地方政府都是纷纷拿出财政的基金去设计国内独有公司的弊端,我们现在就在制定一个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基金就是有别于过去独有的创投基金,创投基金必然存在业绩激励机制不够的问题,现在我们地方财政基金包括中央财政基金以后不再搞创业投资基金,而拿出一个创投基金,他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民间的资金组织新的创业公司,新的创业投资公司支持40%以上,他过去干预所参股的投资公司参股的问题。比如说你要申请创业投资公司,比如说3000万,我先承诺你3000万,另外7000万就募起来相对就容易一些,而且政府不干预具体运作,我仅仅是在一个方面发表,也就是如果你炒股票我就行使一票否决,另外我政府为了民间参与这个游戏,政府参股20%,即使创投基金每年政府只要发行国债利息就行,超额利润全要民间投资,通过这个办法来解决弊端的问题。我们推动保监会设立投资创业基金,保监会要制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问题。去年保监会出台国十条已经写了,并且我们也在推动这个事。创业投资通过债权融资投资能力,这个办法也在推动,并且包括推动债券资本市场的政策。这个机构政策,税收政策已经于今年2月15日出台,按照税收政策已经有5大基本精神,我们创投税收政策要适应政策特点,我们要解释这个方式对创业投资就不太合适,如果那个项目失败了,你给我减免没有什么意义,最后我们采取什么办法?税收抵扣的办法,假如创投基金有三个项目是非常成功的,三个项目是失败的,三个项目是平平的,即使三个项目失败没有收益,但是我也要体现我国家给你一个补偿的作用,你可能拿你三个失败项目的投资额,来申请一个税收抵扣的额度,而且税收抵扣的额度可以用于抵扣前面三个获得高回报所得税的抵免,这样就能够比较好的鼓励我们创投去增加企业投资。第二我们税收环节适合中国国情,我们看国外的创投,一说公司制创投必然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国外制度是这样,如果按照公司制创投基金,有些国家是按照税收透明企业,但是本身不交税款,一般公司资本金,本身就要交税,然后投资公司必须还要再交税,这就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国外创造的税收政策,为了避免双征税,也就是在投资的环节搞抵扣。我们国内为了更好便于税收征管,减少税收的流失,一个公司制的企业你交过税以后,公司制企业作为投资者,你从那个公司创造基金所得是不用再交税了,所以按照中国的方法,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既然投资者从创造基金所得本来就不用交税,在交税环节搞抵扣就没有意义,所以在投资环境上抵扣。抵扣的力度多大?我们坚持资本的力度,税收政策适度的原则,我们考察国外年内投资20%是比较好的,一般是14%,但是我们不能按照平均,按20%,创业投资短的有1年,长的有3年、5年,我们按照3年,3年累计起来就是1.2的3次方,加上7多,0.7是纯收益。我们取一个整数,也就是这个创投基金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来申请一个税收的抵免的额度,这样就保证我们创投基金按照这个抵扣,基本上能够做到公司制创投基金不用交税。企业投资者从创投基金所得因为是税后收益,照样可以不用交税,两个环节都可以不用交税,但是税制体现鲜明的导向性。所以这必须是中小高新企业,来达到鼓励我们创投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

  现在市场都在炒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翻译是不准确的,所以往往容易把私募基金理解成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是私募的股权私人基金,所以我们讲私人股权基金更准确。对这个概念,像美国公司内部把自己业务分成不同的类型这也是可理解的,特别是创业投资,这个词是冒险资本,给人高风险的感觉,尽管私人投资基金是起源于创投基金,但是90年代很多美国创投基金也主要搞并购,对搞并购的基金为了和传统区别就叫私募基金,但是这两个概念作为法律概念,尤其是作为学术概念来讲,我认为政府的制定者和学术研究者,别跟着企业界人士瞎起哄,我们要有冷静的思考。我觉得我们政府去制定政策,一定要制定那些能够准确界定的东西,不能准确的东西完全由市场去界定就行了,所以说我们在我们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里面,没有对私人股权投资再做区分,私人证券不可能由政府去做。所以这个基金申请资金抵扣要按照高新中小企业抵扣。但是为了给中国创投基金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而且吸收国外税收政策的弊端,台湾以前的税收政策,创投基金必须是80%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这样来讲对它的限制就过多了,在开头几年台湾半导体产业很发达,就没有限制。但是到90年代以后哪有那么多的高科技企业去投,严格限制的创投基金的发展,所以我们没有限制我们创投基金必须是投资多少高新技术企业,比例上来讲10个亿的创投基金,9.9亿可以投资到国有大型企业,照样是合格的创投基金,但是只能按照投资高科技企业申请700万应纳税抵扣,相反你10个亿全投中小高新企业,可能就用10个亿的投资申请,这样就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同时又给你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但是我们有一个底线,你千万不能炒股票,搞房地产。如果一个创投基金10个亿,9.9亿搞创投基金,有1000万搞房地产,这就对不起无法抵扣。中小高新企业认定抵扣额度这个条件是不是太苛刻,说太苛刻,我们采取什么办法?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就写到,就没有采取这种方法,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特别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应纳税所得抵扣。这个条款一方面对目前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方式和环节,另外一方面,就是为税收抵扣条件和力度,预留了空间。中国创投基金发展会有光明的前景。

  另外我们备案制度实际是非常宽松的,创投基金完全可以先到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完了以后你想享受税收政策就到发改委备案,不想享受这个政策还可以不来备案,而且到这来备案我主要还可以给你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比如说我把公司的名字公示一下,让更多的人了解你,我们以后相应的服务都跟上,主要是给你提供一些服务,就是在申请税收抵扣这个环节上,我们要不折不扣执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一些政策的要求。我讲的不一定对,请大家批评指正,但是不要把我和产业扯在一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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