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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大盘(270007)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0:46 中国证券网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2日
重要提示
1、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5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含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等机构。
7、本基金自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2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除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3),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大盘”,基金代码:270007)。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不含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5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 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5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5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全额缴足认购金额所需款项(“申请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根据各网点的缴款情况汇总申请认购金额,并依照本基金的募集目标额度和申请认购总金额之比确定配售比例;投资者根据其申请认购金额和配售比例确定其有效的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适时将无效认购余款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回给认购人。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 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 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认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认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 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 投资者可以获得比例认购,即按申请认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8位。即:配售比例=150亿元÷申请认购总金额,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各投资者的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七)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5)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支机构咨询电话。
(2)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8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广发华福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11个地区的1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福建厦门、福建福州、福建永安、福建泉州、福建福清、福建南平、福建宁德、福建莆田、福建龙岩、福建漳州。
客户服务电话: 0591-87383333或拨打各地区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25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5)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在上海和宁波的18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咨询电话:021-962888
(6)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在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366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
客服电话:95528。
(7)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30多个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8)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全国以下城市的34 家分行、 300多家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9)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1个城市的504 个网点营业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太原、丹东、盘锦、宜昌、黄石。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10)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11)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12)长城证券
长城证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85096733
(14)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5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在在北京、上海、深圳、长沙、南京、青岛、洛阳和常州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北京)、021-62196752(上海)、0755-83154530(深圳)、0519-6634000(常州)。
(16)德邦证券
德邦证券在全国以下8个城市的13个营业网点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沈阳、丹东、东港、抚顺、长春。
联系电话:021-68590808
(17)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7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上海、北京、沈阳、杭州、福州、东莞。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8)第一创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在以下6个主要城市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49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9)广州证券
广州证券在广州、北京、杭州三个城市共12个营业部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20)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22)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在以下6个城市的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
咨询电话:0510-82831662,0510-82588168
(23)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客户服务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24)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在以下27个城市4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惠州、肇庆。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5)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在全国21个城市2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亳州、黄山、滁州、淮北、铜陵、宣城、六安、巢湖和池州。
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1
(27)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石家庄、沈阳、鞍山、大连、辽源、营口、大庆、长春、吉林、长沙、武汉、常州、苏州、无锡、扬州、泰安、杭州、萧山、宁波、绍兴、蚌埠、淮安、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广州、深圳、汕头、威海、贵阳、遵义、太原、乌鲁木齐、西安、郑州、南宁、新余。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8)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7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投资者可拨打025-84457777转721/950,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29)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0)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在以下16个省、市、自治区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广州、中山、南京、南通、长沙、宁波、西安。
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1)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2)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咨询电话:0351-8686868。
(33)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咨询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4)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 3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5)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咨询电话:021-68419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6)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7)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玉林。
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8)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在以下6个省、直辖市22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投资者可拨打0371-967218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39)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咨询电话:021-686048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0)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在全国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41)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咨询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2)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在全国37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杭州、临安、湖州、嘉兴、海宁、余姚、诸暨、金华、义乌、温岭、海宁、北京、上海、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43)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在山东省内11个地市1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44)财通证券
财通证券在浙江省和上海市的3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2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1.2%)×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00=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工商银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7年7月2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7年7月2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适时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二)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9:30—15:00)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上海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至15:00 (节假日不办理)。
每日15:0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下一交易日处理(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五)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
4)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5)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账户信息修改申请委托单(个人)》。
3、提出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请委托单》及《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委托单》。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六)深圳发展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八)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九)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十)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一)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十二)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交易的个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网上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不得高于100万元。
(十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7年7月2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账户凭证。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7年7月2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适时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交易账户即可)划出。
(二)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帐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
6)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账户开户/账户信息修改申请委托单(机构)》。
3、提出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请委托单》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委托单》,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深圳发展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七)兴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八)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九)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十)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一)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十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自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向相关代销机构咨询相关认购事宜。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适时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15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陈伯军
联系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 010-66106720
传真:010-6610690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比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3833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夏雪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120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0)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1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2)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3)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14)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5)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邵一明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6)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联系人:罗芳
电话: 021-68590808
传真: 021-68596077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590808-8119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7)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8)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7-2583171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9)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江欣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热线: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0)名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1)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 0771-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22)名称: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3)名称: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1171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4)名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2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15281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6)名称: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络人:唐泳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0551-5161671
公司网址:www.hazq.com或www.huaans.com.cn
(2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594566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8)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950、248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9)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 0755-82492962
传真: 0755-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0)名称: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1)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余江、庄维佳
电话: 0755-82450826或22622287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32)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3)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 :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34)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818-8631
传真:021-68865938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和 www.eestart.com
(35)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8)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联系人:陈利民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39)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4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4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3)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4)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5586128
传真:020-8558683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章小炎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章小炎
联系人:章小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5楼
法人代表:饶永
联系人:杨克晶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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