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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6:56 中国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07年6月8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购买的本公司旗下诺安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平衡”,代码:320001)与诺安
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诺安货币”,代码:320002)之间的转换。

  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代销网点。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一)现有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诺安平衡

  (320001)

  诺安货币(320002)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0

  100≤M<500万元

  1.20%

  500≤M<1000万元

  0.60%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率

  N<1年

  0.50%

  0

  1≤年N<3年

  0.30%

  N≥3年

  0

  (二)转换费率

  从诺安平衡转入诺安货币,转换费率按持有时间参照诺安平衡的赎回费率;从诺安货币转入诺安平衡,转换费率按转换金额参照诺安平衡的申购费率。

  其他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

  公告。

  (三)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转入基金的对应申购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从新交易发生时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T+2日起可提交赎回申请。

  3、对于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4、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方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对于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将采用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9、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0、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之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0755-82036888)。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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