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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引发四大猜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7:43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目前证监会对发行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态度积极,市场传闻在3月份即将推出第一只创新型封闭式基金,这是继2002年之后重新开闸发行封闭式基金,申银万国证券基金分析师朱 认为,该事件不仅会重新开启封闭式基金市场发展,同时也将对目前市场存在的封闭式基金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她认为,目前存在的封闭式基金均是以折价进行交易,其最大的缺陷是基金条款对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缺乏,本次推出的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将在基金条款上有所修改,从而改变封闭式基金长期高折价交易的状况。通过对国外封闭式基金的研究,并结合国内基金发展现状,后期推出的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1、基金合同中设置内部“救生艇”条款:这种条款多见于美国封闭式基金中,一般在基金发行契约中规定,“当基金经常处于折价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将可能考虑从公开市场回购基金份额来降低折价,或者可能考虑基金转型问题,并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这是强调在基金折价交易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从而保护持有人利益。 2、基金合同中对召开持有人大会将更加明确:台湾封闭式基金市场是在政策主导下进行的改革,虽然这些政策法规使得封闭式基金遭到大规模赎回,并对股市造成重大冲击,但其对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本次国内推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其条款中可能将会涉及到对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触发条件,如在基金上市后折价达到一定程度时,基金持有人将有权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是否转型问题,或者基金封闭运作一定年数后,可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运作方式问题,等等,这些均会增加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和参与能力,提升基金持有人地位。 3、“半封闭”形式: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可能会借鉴集合理财产品的运作形式,在一定期限后打开申购赎回,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选择继续持有也可以按基金净值赎回份额,从而使得基金价格与净值保持平等。 4、缩短存续期:目前存在的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时存续期基本都设定在10年以上,存续期过长将使得基金价格为了弥补后期的不确定因素而付出非常高的风险溢价,从而会产生较高折价,如果将存续期缩短,则会大大缩小风险溢价,从而使得基金交易价格对净值偏离度减小,折价也随之降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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