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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11:40 天弘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0月8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实施第四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6年10月9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0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0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0月16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0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0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0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0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以投资者在2006年10月16日(不含)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机构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及时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2)83310988 ;400-710-9999。 3.本基金销售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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