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六年来先河 新世纪基金股权被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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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8:51 中国证券报 | |||||||||
重庆广诚拍卖公司9月4日宣布,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新世纪基金公司2200万股权将于9月18日被拍卖,此时距新世纪基金成立尚不足两年。这是继广西信托持有南方基金股份拍卖后,内地六年来首次拍卖基金公司股权,而这部分股权的归属也成为业内关注的悬念。 资料显示,新世纪基金公司于2004年12月在重庆注册并开业,是具有重庆地方背景的两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新华信托占48%,G海化(000822.SZ)大
此次拍卖的为泰丰通讯持有的股权,缘由是泰丰通讯与银行间的债务纠纷而被北京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从*ST深泰一系列公告可以看出,泰丰通讯屡遭诉讼,官司缠身,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所以此次股份被拍,也不是令人惊讶的事。 本次股份标的起拍参考价2005万元,似乎低于泰丰原始出资额,但由于新世纪成立来仅管理一只股票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截至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为1.3亿。公司成立两年以来,管理费总收入刚超过400万元,远低于维持基金公司成长运作的支出,所以2005万元的参考价依然是存在溢价的。 根据公司法,新华信托和海化集团作为原股东,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海化集团拿下该部分股份,将取代新华信托,成为第一大股东。 不过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基金业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将不可能使其成为事实。根据2004年10月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新华信托为新世纪基金的主要股东,而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定义是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且不低于25%的股东。如海化集团一旦拿下泰丰通讯持有的股份则将使自己的股份比例达到52%,则取代了主要股东的地位。不过这样将触及法规“底线”,因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主要股东必须满足“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条件,即必须是非实业股东。 由于海化集团主营业务为盐碱化工。所以海化集团即使受让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但其全部出资比例是不得超过新华信托的比例,即无法成为新世纪基金第一大股东。另一方面,新华信托即使行使优先权,其空间也非常有限,根据《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执行,而目前新华信托的比例已经达到48%,所以增持比例至多为1%。 至于前两大股东会否可以间接方式获得该等股份,恐怕也难以如愿,因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所以此次新世纪基金的股份拍卖,前两大股东看似受让优先权在握,实则难以有所作为,只得作“壁上观”。所以,业内人士认为,这22%的股份将迎接来新的主人。 据新世纪基金公开资料披露,除了该基金公司监事长为泰丰通讯提名外,暂无资料显示其他人士参与公司管理,由于新华信托无论在高层的组成上和股份比例的强势上,这次股份拍卖应当不会对该公司产生多大震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