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近日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一五”时期,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按照规划,北京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减低10%以上,全市建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00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500万平方米,全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
据悉,到2010年,北京市民用建筑总量将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建筑使用能耗将达到2359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6%以上,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北京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领域。《规划》专门将政府机构和公用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提出了要以“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为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进一步指出“要强制性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立能耗计量、统计、考核体系”。
为了在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奥运场馆、政府机构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别墅区、旧村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都被列入推广范围之中,并将太阳能利用作为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点。除此之外,作为新能源的地热能、污水源、生物质能等也被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将在未来得到积极的推广和使用。
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也是《规划》中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具体而言,即对公共建筑首先实施按热计量收取采暖费,探索有居民个人缴纳采暖费的补贴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推动热用户形成节能意识,采取节能行动。
据了解,为保证“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目标的实现,北京还将完善建筑节能激励机制,例如对使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及地下水源热泵的建筑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例如制定能耗定额,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具有这一标识的房屋。
《规划》还就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加强试点示范等要求,对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将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引导企业投身建筑节能事业。其中还专门提到,要“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化进程”,包括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的建筑保温、节能门窗、高效节能设备、节水器具、新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建设示范线,搭建建筑节能产业化平台。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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