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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紧急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5:0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杜艳

  6月12日晚,银监会网站挂出有关叫停外汇保证金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年100号文,下称“通知”)。

  实际上,该通知早在11日已下发给银行类金融机构。通知规定,银监会将研究制定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在通知发布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建议对已在银行进行此业务的客户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

  至此,曾喧闹一时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正式被监管层叫停。

  12日晚,一家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我们的电话已经被打爆了”。

  杠杆倍数超出风控能力

  迄今,国内开办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共有三家银行:2006年,交行开办“满金宝”;2007年,中行的上海分行、福建分行、浙江分行、广东分行、深圳分行等五家银行开通了外汇保证金业务;2008年2月,民生银行开通易富通。三家银行最大的杠杆放大倍数均为30倍。

  对此,银监会认为,如此高的杠杆倍数,已远远超过国际上银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杆倍数,也超出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这可能存在三大风险:首先,不能有效的识别和选择恰当的客户,未能充分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该产品的客户适合度;其次,盲目放大杠杆倍数,降低客户准入门槛,进行不正当竞争;另外,有的银行甚至允许外汇交易员从事此业务,产生明显的道德风险。

  就银监会了解的情况看,虽然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均能盈利,但投资者却有80%甚至90%都处于亏损状态。

  这成为本次叫停的最直接原因。

  银监会要求,对于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应在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数量、保证金总额、交易头寸总额、客户总体盈亏状况及目前已采取的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送银监会。此后在每月初5日内将上月情况逐月报送,直到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完全结清交易仓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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