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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推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明 郭凤琳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通知8月17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按照通知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 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兑换的货币掉期交易。通知还规定,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以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先后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满足不同市场参与者的资产管理需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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