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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2:24 新闻晨报

  记者 周凯 

  晨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布通知,即日起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账户限额。也就是说,企业出口贸易赚回来的外汇可全部自行保留,而无需强制性部分结汇。

  新通知规定,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银行停止使用“限额管理”功能,但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而在之前,境内机构可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大部分,限额为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

  外汇局强调,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将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

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新规定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外汇局的解释是:“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分析人士则指出,此规定旨在减缓高达1.33万亿美元外储的增长速度,从而缓解外汇占款所带来的流动性过剩和通胀。就在当天,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7月份的CPI已攀升至10多年来最高水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监管层这两年已经在持续放松外汇管制。2005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被大幅提高;2007年2月,央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个人可通过机构炒境外

股票,个人年度购汇总额升至5万美元。

  不过,此举对于减缓

外汇储备的作用是否明显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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