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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外汇账户限额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0:48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不再受限额限制。昨日,外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8月12日起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而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根据《通知》,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

  “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管局称。

  分析人士指出,《通知》扩大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有利于降低结售汇成本,增强企业的国际

竞争力。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政策调整使境内机构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由于企业的结售汇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市场需求,此举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完善
人民币汇率
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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