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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同意东北三省享有宽松的外汇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1:03 世华财讯

  2007年6月7日 11:01

  [世华财讯]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同意东北三省、大连市享有宽松的外汇政策,除简化手续、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放开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购汇限制外,还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

  据新华社6月7日报道,6日,来自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解决企业对外投资手续复杂、核销难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同意东北三省、大连市享有宽松的外汇政策,除简化手续、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放开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购汇限制外,还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

  据了解,应东北三省、大连市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批复》。新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一、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投资便利化。在试点过程中,企业可在网上申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核准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关闭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或变更外汇资本账户。二、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不设购汇额度限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三、鼓励境外上市公司采取上市

股票认股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四、放开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购汇限制,取消出口加工区企业经常项下资金结汇逐笔审批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放宽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对于个人对外转移财产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分局审批;个人对外转移财产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分局初审,报总局审批。

  (肖妤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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