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央行大修个人外汇管理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0:03 《理财周刊》
提要: 在中国加入WTO逾5年,对外汇管制越来越松动之际,央行近日出台了最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一些关乎普通中国居民用汇、结汇制度做了比较大的修改。 根据这一修改,今后中国老百姓在使用外汇上将更具灵活性,这个改变对个人外贸企业、个人境外投资等都具有很实质性的利好。 文本刊记者 江南 2006年12月29日,当大多数老百姓都沉浸在对即将到来的元旦假期的憧憬中时, 中国人民银行“悄悄”地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取消了“现汇”和“现钞”之间的界限。 很快,这个将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引起了大量留学人员、个人外贸从业者、拟在境外投资者以及QDII投资者中引起了强烈的振荡。 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外汇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办法》的主要改变内容。 《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管理。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贯彻可兑换原则,对资本项下外汇收支进行必要的管理。 “可兑换原则”指的主要是对个人结汇和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其中,首次明确境内个人可进行5类资本项目交易;将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年度总额管理。 这5类资本项目交易包括: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在年度总额内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就可办理,与以前逐笔审核的办理方式相比手续将非常简便。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外汇资金需要个人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后结汇。 而2006年4月公布的《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也就意味着在这个额度内,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购汇。 央行的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